【本報訊】中年婦人留下160元給兩名年僅9歲及10歲女兒作為生活費後,到澳門賭場「搏殺」,一周後才回家。女兒因為手冊上沒有家長簽名,遭校方揭發事件報警。婦人早前承認虐兒罪,昨判感化15個月。裁判官期望婦人能戒除賭博問題,警告她這是最後的機會。 記者:戴國輝
現年41歲的被告早前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兩項虐兒罪。事件發生於去年10月6日至9日期間,辯方曾指案發時被告正經歷困難時期,其丈夫在監獄服刑,她獨自照顧一對女兒。據被告解釋,起初只打算小賭數小時,但最終「賭到黐晒線」,又強調並非病態賭徒。辯方昨求情時再懇請裁判官能給她最後一次機會。
裁判官陳仲衡指出,被告還柙兩周後已對其所作所為顯示悔意,感化官監管被告兩個月,被告的賭博問題已見改善,相信可戒掉賭癮。儘管本案案情嚴重,裁判官決定判被告接受感化15個月,其間需依從感化官指示工作及居住,不准離開香港,亦需參加戒賭的復康計劃或心理治療。
裁判官給予最後機會
裁判官叮囑被告切勿再犯:「你自己話係最後機會,以後無最後再最後嘅機會,下次返嚟唔使再講咁多嘢。」被告聞言不斷以手背拭淚,並點頭同意。
案情透露,被告育有兩名10歲和9歲的女兒,分別念小三及小四。被告去年10月6日將160元交給兩姊妹作生活費後獨自到澳門賭錢。小姊妹留在家中自行打點日常生活及如常上學,兩姊妹不久已用盡160元,學校社工發現兩姊妹情況有異,並於被告離港第3日(10月9日)報警,警方安排兩姊妹入住保良局。
被告直至同月13日才返港,她回家發現兩名女兒不知所終,才知校方已報警。她稍後到旺角警署自首,警方以疏忽照顧兒童罪拘捕被告,她接受警誡時承認指控。
被告兩名女兒早前向記者表示,由於手冊欠缺家長簽署,長女才向校方告知母親不在家,從而揭發案件。本報記者昨日前往被告報住的居所,發現她已搬離,管理員則指被告曾將女兒留在住所,至少有兩至三次。
案件編號:KTCC893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