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四男生聲稱在機舖被人以鐵通打傷,知悉仇人在荃灣香車街街市內大牌檔用膳,隨手在街市肉枱上取豬肉刀,揮刀斬傷仇人。區域法院法官邱智立昨判刑指,文明社會不容執行私刑,被告狠毒襲擊事主,幸沒有造成永久傷殘,就被告早前承認的有意圖傷人罪,判他入教導所。
17歲被告李文發,現就讀中四,曾因三合會罪名被判接受監管保護令,其後又繼續與不良朋輩為伍,辯方指事主受朋輩及遊戲機暴力意識影響犯案。案發於去年9月18日,22歲事主邵潤康,身體多處中刀,其中左腰刀傷長逾22厘米。
案件編號:DCCC106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