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因騙案被警通緝12年的男子,獨留在家期間,嫌四個月大兒子哭聲煩擾,大力搖晃兒子逾半小時,並失手將他跌倒地上,導致兒子四肢抽搐、視網膜及腦硬膜出血。
通緝犯日前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虐兒罪,法官麥健濤斥責被告不能因發脾氣,傷害幼兒,判他監禁20個月。
男嬰抽搐達10分鐘
法官判案時指,醫生報告指受害男嬰患輕度腦萎縮及發展遲緩,暫時難作傷勢評估,男嬰的認知、學習、神經及視力發展均可能受影響。法庭相信被告因一時衝動,受不到照顧嬰兒的壓力,才因兒子哭叫,發脾氣用力搖晃他。但法庭不能認同其行為,被告違反男嬰對其信任,案件性質嚴重,須予阻嚇性懲罰。
法官批評社署於男嬰到醫院求診時,並無及時發現問題,申請保護令接管男嬰,令男嬰一度與社署失去聯絡,疏忽輕視問題,法庭得悉社署現與男嬰家人緊密聯絡,但要告誡社署額外留意被告出獄之後,須監管男嬰狀況。
33歲無業漢承認於06年3月28日在寓所導致四個月大兒子身體受損。案情指,男嬰於05年11月13日25周早產出生,身體出現多種併發症,包括視網膜病變,男嬰出生後一直留院觀察,至06年1月才出院返家。案發日下午男嬰送院求醫,據男嬰母親所講,男嬰在家中抽搐10分鐘,其間失去知覺,入院後兩度出現抽搐症狀,男嬰左眼窩外及鼻子出現異常瘀傷。醫生檢查發現男嬰視網膜及腦硬膜外中軸出血,出現腦失調症狀,遂將案轉介警方。警方調查發現被告已舉家遷出,更意外揭發他是通緝犯,警方追查被告父親用電的登記資料,成功拘捕被告。被告承認因見兒子嚎哭,以為雙手托起其身,左右大力搖晃,便能令他安睡,他搖晃半小時後,意外將他跌倒地上。
被警通緝隱姓埋名
辯方指,被告過往有欺騙案底,至94年底被判緩刑,其後他再干犯欺騙罪被警通緝,怕要坐牢,遂隱姓埋名12年,他於去年初承認五罪後被判囚21個月。
案件編號:DCCC75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