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強調不是政治考慮

法官強調不是政治考慮

【本報訊】律政司司長昨午獲高院法官頒下臨時禁制令,禁止民間電台繼續非法廣播,臨時頒令有效期至下周五,屆時再聆訊是否延長禁制期,建議民間電台一方就有沒有擾亂頻譜提交新證據。民間電台主辦人、民主黨主席何俊仁表示,會在下次聆訊申請解除臨時禁制令,並進一步提交證據,證明廣播不會危害航空或緊急服務。
代表部份被告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昨在庭上質疑,律政司申請禁制令是有政治目的,因為昨晚民間電台的節目內容是有政治意義,鼓吹市民上街爭取2012雙普選,就算沒有政治目的,亦是禁止一個具政治意義的活動。

憂慮大氣電波受干擾

不過,高院法官馮驊昨判決時強調,透過民事法庭去防止刑事案發生實為例外,法庭必須認為有需要才頒臨時禁制令,該問題純屬法律及公眾利益之間的考慮,不涉政治考慮。
法官指,《基本法》保障言論自由,但任何憲法保護的權利並非絕對,當日原審裁判官頒令將裁定《電訊條例》相關條文違憲的裁決暫緩執行,不是為壓制言論自由,而是考慮公眾安全。
法官接納律政司呈交電訊管理局副總監誓章中的證據,擔心民間電台廣播會干擾到大氣電波,影響航空、航海、消防及救護等緊急服務,或會危及人命,故有需要控制頻譜。法官不接受民間電台一方所講,政府只是誇大嚴重情況來嚇法庭。
法官又接納律政司司長所指,在有人公開漠視及違抗裁判官的暫緩令下,民事法庭需執行刑事法,高級法院需維護下級法院的判決。裁判官的暫緩令已令法律不會出現法律真空,但若不頒臨時禁制令,或可能令法律出現缺口,令公眾收到錯誤訊息引起效法。

政府願承擔相關賠償

對於民間電台六名被告願承諾只用指定的FM頻道廣播,法官表示,既然現行條例仍生效,有條件繼續容許廣播,即等於有條件犯法,法庭及律政司司長均不可能接受,也不是公平解決問題,況且法庭也不能淪為發牌工具。
另,律政司司長一方應法庭頒令,承諾會承擔因臨時禁制令引起的賠償問題;不過,代表律政司司長的資深大律師翟紹唐表示,律政司的申請只為制止有人犯案,實看不到能證明有甚麼損害或損失而需要賠償。
涉案六名被告遭票控違反《電訊條例》,惟本周二,主審裁判官游德康裁定條例部份條文違憲,但暫緩執行有關判決,等待控方準備上訴,而律政司指有人公開漠視法庭判決,挑戰現行有效條例,遂於前日下午向高院緊急申請禁制令。

法官馮驊的判決理據

‧《基本法》保障言論自由,但任何憲法保護的權利並非絕對

‧接納律政司所指,基於公眾安全有需要控制頻譜

‧裁判官的暫緩令已致沒有法律真空,但不頒臨時禁制令可能會出現法律缺口

‧接納律政司指,高級法院需維護下級法院的判決

‧法庭不能接納讓民間電台有條件繼續廣播,因這等於有條件犯法

‧若容許有條件廣播,會使法庭淪為發牌工具

‧純為法律及公眾利益之間的考慮,沒有政治考慮

資料來源:法官判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