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港漢招攬3名內地男子來港打劫二手手提電話店,兩次行動成功劫去逾3,500部總值131萬元的二手手提電話。由於賊人租用貨車運送贓物到上水的貨倉,警方便按租車紀錄掩至貨倉,將涉案賊人拘捕。4名被告早前於高等法院承認4項搶劫罪,判監5年4個月至6年10個月。
暫委法官簡士勳指被告聯群結黨犯案,又用膠紙封起店員的眼和口,令事主受驚,刑期要比一般搶劫案重。44歲的港人被告陳敦鋒,為案中主腦,由於他將會償還9.5萬元給事主,故獲法官減刑,判監6年10個月。至於3名內地人被告范松耿、甄建法、甄國立(24至29歲)判囚5年4個月至6年8個月。
警憑租車紀錄破案
案發於06年11月及去年1月,被告分別到尖沙嘴兩間二手手提電話店劫去總值131萬元的手機。警方按被告的租車紀錄,在去年2月,到陳敦鋒位於上水的貨倉拘捕4名被告。
案件編號:HCCC211、2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