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追求不果兩度侵犯<br>涉姦女同志 倉務員否認三項控罪

疑追求不果兩度侵犯
涉姦女同志 倉務員否認三項控罪

【本報訊】年輕男倉務員戀上同性戀女生,無奈對方已心有所屬,拒絕與他發展成情侶。倉務員其後經常主動聯絡,又用不同藉口相約女生見面,涉嫌先後兩次將她強姦。女生險再被強姦後,將事告知其女友並報警。倉務員否認強姦等三罪,案件在高院開審。 記者:黃幗慧

被告蔡勤軒(20歲)任職倉務員,否認兩項強姦及一項企圖強姦罪。控方案情指,當時只有16歲、就讀中五的女事主,透過朋友介紹認識被告。相識不久後,被告曾要求事主做他的女朋友,由於事主已跟一女子拍拖,故拒絕被告。
事主昨供稱,被告經常傳SMS短訊及致電找她。她憶述去年2月農曆新年前,被告聲稱要返回內地做生意,他已將一份禮物速遞回港,着事主聯絡他的哥哥。
事主不虞有詐,去到被告位於元朗的公屋住所,發現被告竟然在家中,但卻不見其哥哥。事主問禮物何在,被告卻回答:「我咪係囉!」事主入屋後遭被告推在床上,強行扯高外衣及被姦。事主其後離開,她不想父母擔心,故只將事件告知一名友人,但沒有報警。

案後仍繼續往來

控方案情續指,雖然發生強姦事件,但被告仍然與事主聯絡,還警告事主若不接聽他的電話,他便會將兩人的事公開。去年4月20日,被告往訪事主,在她家中玩電腦後,便在雜物房內將事主強姦。由於事主仍是擔心父母知悉事件,故一直啞忍,沒有報警。
至去年5月3日,被告再到事主家中,兩人本來隔着大門談天,但事主後來還是開門讓被告入屋。被告再次有所行動,企圖強姦她,事主反抗。因被告背部傷患,事主成功逃脫,並掌摑被告。事主將事件告知女朋友及報警。被告在警誡下稱,事主自願與他性交。
案件編號:HCCC25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