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屋按揭保證期不延長

居屋按揭保證期不延長

【本報訊】房屋委員會現時向居屋業主提供分別為期15、20及25年的按揭還款保證(按揭保證期),令財務機構可批出較長的還款期。不過,部份購買二手居屋的業主買入單位時,按揭保證期已近屆滿,財務機構往往因此只向他們批出數年內清還的按揭貸款,甚至不獲貸款,令小業主百上加斤。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昨日書面回覆立法會議員李永達提問時表示,考慮到一般私人樓宇按揭市場做法及居屋申請人負擔能力,並為了把房委會所需承擔的風險控制於適當水平,現時並沒有要求財務機構就按揭還款期與有關單位的按揭貸款保證期同時結束。她舉例說,如財務機構為一個居屋第二市場單位提供按揭貸款,而有關單位的按揭貸款保證期只餘下5年,參與的財務機構仍可提供最長25年的按揭還款期,惟當中只有首5年獲房委會按揭貸款保證期。

業主或須短期內還款

李永達指出,雖然財務機構仍可提供最長25年按揭還款期,但有關業主可能沒有房委會的按揭貸款保證期,而未能得到貸款,或要於短期內清還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