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產後抑鬱 指醫院疏忽<br>跳樓跌癱婦索償2500萬

患產後抑鬱 指醫院疏忽
跳樓跌癱婦索償2500萬

【本報訊】患有產後抑鬱症的年輕少婦萌自殺念頭,圖跳樓自殺,送往沙田仁安醫院留醫,與探病親友到醫院平台時突躍下自殺,頭部及脊椎受損致全身癱瘓,事隔7年仍需卧床及坐輪椅,她昨興訟高院,控告仁安醫院及主診精神科醫生疏忽,未能預期她會自殺而採取適當預防措施,索償逾2,500萬元。
任文員的原告陳燕娜(譯音),本月剛滿32歲,現仍在醫院療養,與丈夫已離婚,女兒撫養權歸前夫。兩名被告分別為仁安醫院有限公司及在該院掛單的私家精神科醫生趙伯宏。

從醫院平台忽然躍下

原告一方指,原告於00年7月在威爾斯親王醫院誕下女嬰後,出現情緒抑鬱,感不開心及焦慮,與家姑有溝通問題,對照顧初生女兒感無助,又有失眠、尿頻及心口痛楚等症狀,但沒有自殺傾向,曾往醫院求診,初步診斷出現適應障礙;同年10月3日她到仁安醫院求醫,留院至同月6日出院。
翌日,原告一度失蹤,她被丈夫尋獲後透露萌自殺念頭,欲往長洲燒炭或跳樓,丈夫帶她看私家醫生,轉介大埔雅麗氏何妙齡那打素醫院,但夫婦不滿院方,不理醫生建議,堅持出院。
同月8日晚,原告致電丈夫稱要跳樓,丈夫四出找尋,赫然發現她危坐大廈十樓窗邊,幾番游說將她勸服,並帶往仁安醫院求診,醫生診斷她患上產後抑鬱,建議入院轉介精神科跟進。稍後,次被告接見原告,原告告知他曾企圖跳樓,按院方滙報機制,管理層也知原告患有產後抑鬱及有企圖自殺病歷。
翌晚,原告因調病房問題感憤怒,向丈夫表示寧願死,想出院去燒炭及跳樓,丈夫遂召喚醫護人員協助。次被告翌日早上到病房,惟原告拒與他談話,及後她與姑奶到醫院平台,卻突從兩層樓高的平台躍下地面。
原告一方指,原告圖自殺為合理預期,因兩被告疏忽,未有充份索取、了解及紀錄其病歷,以及其他入院紀錄,從而作出最新評估及採取必要的謹慎措施,包括不准她離開病房及指示護士加強監察。
次被告辯稱是原告夫婦未有披露病歷,倘他知道,評估病情時或有不同,或會轉她到政府醫院精神科;院方則辯稱,護士並不預期會處理有自殺傾向的病人,次被告也沒有給予特別指示。
案件編號:HCPI804、805/03

原告陳燕娜當日從仁安醫院平台突然躍下自殺,送院時身受重傷(圖)。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