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沒有強姦我,我這麼做完全是為了報復父親,因他對我和媽媽不好……」廣東佛山一名17歲少女為報復42歲的父親包二奶及經常打罵她和母親,竟誣告父親在六年內強姦她50多次,而父親亦因為無法接受被女兒舉報而胡亂認罪。直至案件臨近開審,女兒才承認誣告父親,讓被羈押320多天的父親重獲自由。
一年多前,在佛山一間職業中學就讀一年級的孫美萍(化名),在同學陪同下報案,指父親孫雄標(化名)2001年8月起以教她做愛為理由,多次強姦她。翌日,孫雄標便因涉嫌姦淫未滿14歲的幼女被當地公安刑事拘留,其後被起訴。
責父常打駡 不付生活費
就在孫雄標被控告強姦罪的案件開審前,孫美萍突然到法庭為父親喊寃,並提交了書面證明,否認父親強姦自己。孫美萍稱:「從我懂事以來就沒有享受過一天有幸福味道的日子,父親經常不給我生活費,而且對我和母親總是打罵,曾有幾次我見到母親一個人躲在房間裏偷偷地哭。(父親)還跟別的女人好,為了幫媽媽出口氣,我就想讓派出所的叔叔教訓一下他。父親沒有強姦我,我只想報復他。」由於孫美萍在舉報父親強姦時尚未滿16歲,有關方面對其涉嫌誣告的責任免予追究。
傷心父親 只想判死了結
孫雄標雖然最終被撤銷起訴並獲得釋放,但對於被女兒誣告,他坦言感到很痛心:「我當時就想死了算了,承認有罪讓法院判我死刑都比賴活在這個世界上強。這件事情讓我覺得活着已經沒有意義了。」
孫雄標承認自己性格暴躁,甚至動手打女兒,但決不會做強姦女兒這種禽獸不如的事。他曾一度承認強姦女兒,是因為無法面對被女兒誣告的現實。廣州《新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