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建岳被控時速114公里飛車

林建岳被控時速114公里飛車

【本報訊】東亞娛樂老闆林建岳涉嫌於去年4月駕駛其法拉利跑車,在北大嶼山路近青衣線的道路上,時速高達114公里,超過該段道路50公里法定限制,被警方票控。林建岳昨在荃灣裁判法院否認超速罪名,辯方大律師透露本案爭議之處,是雷射槍偵測車速的準確程度。

辯方質疑雷射槍準確度

林建岳昨由數名保鑣陪同到庭應訊,代表他的資深大律師胡漢清表示,質疑警方目前使用雷射槍偵測車速的準確程度,指雷射槍沒有偵測車速的內置紀錄,每次偵測到的讀數都是靠人手筆錄,故偵測車速的準確性存疑,辯方將呈上英國專家撰寫的報告及傳召專家證人作供。
根據控辯雙方同意案情指出,警方於去年4月5日在大嶼山公路向青衣方向道路設置路障,被告林建岳駕駛的紅色法拉利跑車,於當日下午5時12分被警方截停票控超速駕駛,該段道路時速限制為50公里。
林建岳於1977年取得駕駛執照,沒有刑事及交通定罪紀錄,至今只有三次定額罰款紀錄。
隸屬大嶼山南交通部執行控制組的高級警員陳德昌(譯音)昨供稱,他於05年7月接受偵測車速系統,為期兩日課程,學習使用偵測車速的雷射槍,包括數據計算方程式及運作。該課程毋須考試,但要在導師面前使用雷射槍一次,待導師認為合格才獲頒證書。
陳續稱,每周使用雷射槍偵測車速約3至4次,案發當日他在新界南交通總部5樓的停車場,曾就使用雷射槍之前進行測試,分別為器材的「自我測試」、「顯示屏測試」、「雷射槍平排測試」及「固定距離零速度測試」等。案件今續審。
涉案法拉利跑車型號為599F1,紅色,車牌BBXX,價值200多萬元,首次登記07年1月。資料顯示,林建岳於02年擁有一部法拉利360SpiderF1型號的銀色跑車,車牌號碼同樣為BBXX。
案件編號:TWS3276/07

林建岳02年名下一部法拉利開篷跑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