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西環一個花檔,多年來將鮮花擺放在店外路邊位置,過去曾被票控阻街,昨晨食環署人員前來,指女店主無牌擺賣,要將她拘捕,女店主反駁她僅將鮮花放在店外,整天都沒有販賣,力斥食環署人員強屈,食環署人員最後報警處理,女店主無奈返署助查。
現場為正街63號一間鮮花店,並兼售土伏苓等中草藥。女店主姓嚴(42歲),據其胞妹表示,嚴在上址經營花檔已5年多,由於店舖面積僅30平方呎,會將部份鮮花放在行人路以外的馬路邊,以往食環署人員都會先警告勸喻,過去亦曾接過4、5張阻街告票。
反駁沒有售賣
昨晨10時,6、7名食環署人員衝入花檔,直指她無牌擺賣,並要將她帶署調查。嚴婦強調她有商業登記,並非無牌,而放在店外的鮮花也沒有賣出,雙方各執一詞。最後警員到場調查,嚴婦放在路邊的一桶鮮花被充公,稍後她被帶署調查。食環署發言人稱,該署人員在早上巡查時發現有女子違例擺賣鮮花,遂拘控該女子無牌販賣及阻礙公眾地方。
法律界人士黃國桐表示,即使只是將貨物放在舖外擺放,由於有「展示」的意圖,所以食環署是可根據法例控告有關人士無牌擺賣,事主在庭上可自辯從不賣擺放在街上的貨物,應只視為阻礙公眾地方,而非無牌擺賣,法官要看控辯雙方提出的證據來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