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結識前新聞之花 寄出刀片信<br>恐嚇趙海珠男子候判

為結識前新聞之花 寄出刀片信
恐嚇趙海珠男子候判

【本報訊】五旬無業男子為結識前新聞之花的趙海珠,半年來不斷向無綫電視台寄信,惟去年8月寄上6封附有金屬及塑膠刀叉的恐嚇信,指利用黑社會向新聞主播「淋鏹水」,及辱罵趙海珠「發姣」,無綫決定報警。涉案男子昨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刑事恐嚇等6項罪名,還柙至本月22日判刑。 記者:蔡曉楓

案件原定昨日開審,準備擔任證人的趙海珠、無綫新聞及資訊部助理總監袁志偉與許方輝及陳珮瑩一早到庭,因被告認罪而毋須出庭。由於趙曾向警方供稱,寄給她的信件內有刀叉,令她感到人身安全受威脅。法官向辯方提出是否接納信件令趙受驚,否則需傳召她作供,辯方最後同意有關案情,被告與趙海珠最終「緣慳一面」。
辯方指被告鍾志強智商只有80,他與70多歲母親相依為命,領綜援過活,本案明顯與一般恐嚇案不同,被告將恐嚇字句全寫在信封上,「驚死無人知」,加上被告寫上名字及地址,刻意讓人知悉其身份。又指被告心理不平衡,犯案只為獲得收信人回覆,甚至希望對方報警,不會作出恐嚇行為,雖然被告知道會令趙海珠受驚,但不知後果嚴重。辯方稱,被告認為電視台常收到類似信件,只視他為無聊人,而目標對象已離職,轉往投資銀行任窩輪節目主持,信件根本遞不到她手中,至於信中膠刀叉,是被告在快餐店收下。裁判官遂替被告取背景及心理報告始判。

無綫新聞部高層袁志偉(右),昨與許方輝(中)及陳珮瑩(左)同為本案證人。

被告鍾志強還柙候判。
資料圖片

被告信封底寫上地址

案情指,去年8月20至21日,無綫電視收到被告寄來的6封信件,其中三封寄予「新聞部財經透視主持」、兩封寄「電視廣播城接待處負責人」,一封寄「新聞及資訊部與公共事務部陳珮瑩記者」。
信內附有金屬餐刀、膠刀及膠叉,信封寫上語帶恐嚇及侮辱的字句,節錄如下:「警告無綫新聞主持發儍雞,本人寄信恐嚇聲稱利用黑社會對無綫新聞主持淋鏹水」,「信中有重要禮物請龔小姐(指龔偉怡)代交你的朋友趙海珠收」、「警告包括你們發姣做過記者的趙海珠無恥自以為是」,指無綫負責人不敢報警。被告在信封底寫上其英文名及中文地址。
警方同月20日傍晚到被告寓所將他拘捕。警誡下,被告表示半年前已每天寄信到無綫,為反映政府不負責任及對市民不公平,及想結識趙海珠。警方在其床上起出數封寄給無綫新聞部林小珍及周嘉儀,及律政司等信件。
案件編號:KTCC532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