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男生走進女生宿舍度宿一宵,雙雙被勒令停學一年。
大學的學生會,裝聾作啞,一般輿論,指兩人既然違反宿舍規條,自然要處分,這叫做「法治」。
然而違反的是宿舍規章,不是校規,最多只把兩人逐出宿舍,那麼喜歡在一起,在沙田租房同居好了,功課交足,考試合格,為什麼要停學一年?
這就是大學坑人的地方。大學一年級,不是中八,讓學生在一個自由的氣氛下,學會自律,男女生根本就不該分宿舍,這是寄宿中學的水準。
都上大學了,是大人了,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學生會的洗手間,有安全套自動發售機。看看人家哈佛、牛津、柏克萊──這些西洋名字,是香港的政商學術當權派,超英趕美,像一串西洋葡萄一樣掛在嘴巴邊的裝飾名詞──人家的大學生宿舍,有沒有分男女?哪一個二年級的美術史女生,肚子讓男生搞大了,上不了課,哭哭啼啼,教授投訴,再由家長出面找教務處,尋死覓活,說這家大學校風淫亂,誤了他千金的一生幸福,找律師控告校長?
沒有這樣的事。口口聲聲「打造國際學府」,一出這樣的新聞就露了底。
因為同房的另一位「宿友」投訴?投訴內容,未聞目睹兩人有性行為。即使有,「投訴」不是唯一的解決辦法,譬如三人情願,第三者也可以要求加入一起玩的,這一切,是三個成年人之間的秘密,大學都不該管。
大學男女生分宿舍,違者嚴懲,是阿拉伯世界的校規。出事的這家大學,聲稱用英語教學,英語國家沒有這樣老土的。即使是「校規」,慈禧太后咸豐年制定的,也可以公民抗命。如果明天「校規」改了,規定女生上課要戴面紗,衣着不准露手臂,不許穿裙子,你也乖乖遵守?
笑話吧,是不是?真正的國際大學,管理講邏輯,不會像中國小農社會之嘮叨婆媽,連饅頭蒸出來圓不圓,也要插一腿管一管。如果擅進宿舍,引起不便,不在於性別,只要是外邊的人,也違反了宿規。
劍橋學生詩人雪萊,交了一篇無神論的論文,校方開除,但這也是一百年前的事。拜倫赤條條地跳進大學的噴泉游泳。這等懲罰,當時還有一點道理,但絕對不是男女生合宿。中國人社會愛把成年人當做小孩子來管,管着管着,真的變了一個唐氏綜合症長不大的小兒。如果這就叫「大學」,及早散伙,叫他辦幼稚園好了,辦幼稚園,不必籌款,掛一個英文招牌,請個鬼婆來換尿片,最賺大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