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香港法例374C章道路交通(泊車)規例第23條列明,所有繳付泊車費後嘅車輛,必須喺泊車票上收費機列印嘅時間後15分鐘內離開停車場;否則駕駛人須就超過該15分鐘嘅時間,按停車場訂明嘅收費率繳付額外泊車費,並須繳付每小時$2(不足1小時亦當1小時計)嘅附加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