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盧文烈報道】打工仔苦拼大半生,隨時因僱主身故而「渣都冇」。工聯會過去半年接獲五宗僱員因僱主去世而未能獲得賠償的求助。工會在協助追討的過程中,發現條例出現漏洞,勞資審裁處在處理此類個案時,會要求員工提供已故僱主的遺產代理人資料,但遺產承辦處卻拒絕公開,結果令員工申索無門,權益盡喪。
根據《僱傭條例》,員工若受聘於獨資經營的無限公司,當僱主離世,員工即被當作終止合約處理,已故僱主的遺產代理人需向有關員工支付代通知金及遣散賠償等。
工聯會權益委員會主任葉偉明表示,勞審處在落案時會要求員工提供已故僱主的遺產代理人資料,若員工未能提交,法庭會拒絕處理有關申索;但當員工自行到遺產承辦處查詢遺產代理人資料時,處方卻以私隱為由,表示只容許公眾人士查詢死者的遺產是否已獲發遺產管理書,其他資料一概不作公開。員工若要取得有關資料,須先花數萬元聘請律師代為索取。
工聯會勞工服務中心副總幹事蘇春娜說,過去半年工會處理過五宗僱員在僱主離世後未能取得賠償的個案,僅有一宗透過「打人情牌」向僱主家屬取回不足三成欠薪。
法例不協調害苦員工
74歲的禤先生任職大牌檔大廚20多年,月薪1萬,06年初僱主因病去世。他經過兩年苦追14萬元假期薪金及長期服務金不果,至今要靠綜援為生,「捱咗咁多年,覺得好唔抵。」禤稱,僱主其中一名兒子在大牌檔原址附近另開食肆,禤曾向對方追薪,但對方卻拒絕父債子還。
葉偉明批評,現行法例之間互不協調,員工雖獲《僱傭條例》保障,但其他部門卻設立關卡限制追討。他建議政府修訂《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當欠薪員工與遺產代理人有利益關係時,遺產承辦處應透露代理人資料,員工在核查遺產代理人資料時,有關部門也應提供一條龍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