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昨日上午對深圳中院原副院長裴洪泉腐敗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裴終身監禁。據悉,裴是曾經轟動一時的深圳中院腐敗案中級別最高的落馬官員。
684萬財產來歷不明
據檢察機關指控,今年53歲的裴洪泉,在擔任深圳中院經濟審判第三庭(原破產庭)庭長、鹽田區人民法院院長、羅湖區人民法院院長及深圳中院副院長、分管民事審判第五庭(房地產審判業務)等庭室工作期間,先後以各種名義收受某拍賣業公司的賄賂人民幣150萬元、港幣20萬元,收受某房地產公司的賄賂200多萬元,合共約370萬人民幣。同時裴的個人財產和支出明顯超過其收入,其個人財產中的人民幣351.5萬多元、港幣296.9萬多元、美元3.4萬多元、澳幣4.9萬多元,合共約684萬人民幣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情婦中有年輕女法官
2006年6月至10月,深圳中院先後有5名法官被中紀委、最高檢「雙規」(在規定的時間,規定地點交待問題)或逮捕,逾20法官8律師被查,成為轟動一時的深圳中院腐敗窩案。裴洪泉亦曾接受港商的賄款,他還被揭發包養五名情婦,其中包括一名中院年輕女法官。
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