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一對夫婦為防對方不忠,三年前結婚時簽訂了一份貞節協議,若對方出軌,要向另一方賠償10萬元。32歲的李先生近日發現妻子經常收到暱稱其妻「心肝寶貝」的曖昧手機短訊,揭發妻子與公司部門經理有染,李想起當初的貞節協議,並向律師求助,無奈律師說,貞節協議雖適用於《婚姻法》,但構成離婚並獲得賠償的四種規定,分別是配偶重婚、與他人同居、虐待配偶及遺棄家庭,李按之前協議而獲得賠償的機會很小。 http://news.163.com/08/0104/00/41ARI5EP000112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