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石激起千層浪,自47歲本港婦人鄧麗瓊狀告45歲丈夫施長城包二奶一案前日在深圳審理後,原來不少本港婦女亦有鄧麗瓊的遭遇。其中林婦雖已掌握丈夫在深圳包二奶的確實證據,包括二奶與丈夫在內地所生子女的出世紙,她曾在香港狀告丈夫,非常諷刺地全盤敗訴,林不排除轉移陣地往內地狀告丈夫,為自己平反。
林婦在港興訟敗訴
林婦與姓梁丈夫82年在港註冊結婚,婚後數年育有一名女兒,夫妻關係決裂的導火線,緣於02年林婦被丈夫虐打,她在社工協助下入住和諧之家暫避。至04年,兩人關係更差,遂於同年9月達成離婚協議,但離婚後數月,亦即05年4月,事件起了戲劇性變化。
林婦稱,經調查後發現前夫原來於05年1月在深圳與24歲湖南女子註冊結婚,這本來已不關她的事,但後來證實湖南女子竟於同年4月誕下一子,根據取得的該嬰兒的出世紙,發現父親就是其前夫。換言之,林婦與前夫鬧離婚時,前夫已違反內地《重婚罪》條文,她於是向本港法院追究前夫不忠事實,詎料法院判她敗訴,她深感中港兩地法制不同,既在香港無法以法懲治前夫,加上鄧麗瓊案給她頗大信心,遂不排除在內地檢察院檢舉前夫惡行,還自己一個公道及追討合理的贍養費用。
須掌握多方面證據
另一方面,本報昨日接獲多名感同身受的讀者來電,表示對鄧麗瓊大義滅親的舉動相當佩服,並查詢如何對付在內地檢控不忠丈夫的法門,但據內地法律界人士稱,要狀告丈夫包二奶,原來並不容易,必須掌握多方面證據才能成事,否則只會打草驚蛇,讓不忠丈夫逃之夭夭。
檢控老公包二奶錦囊
‧偵查包二奶丈夫在內地的居所
‧偵查二奶的姓名、戶籍地及有否與夫生下子女
‧須調查清楚丈夫與二奶居住地,是否丈夫為二奶購下的物業,若不,兩人在居所租住的時間,若沒有超過一年,則居所所屬的檢察院不會受理,那時須向二奶戶籍地的檢察院舉報
‧搜集二奶居所鄰居的口供,了解他們是否向鄰居自稱是老公、老婆
‧丈夫有否向朋友、同事介紹二奶時,稱她為老婆
‧丈夫與二奶有否宴請賓客出席兩人的喜宴場合,因這是證明「婚姻事實」的有力證據
‧如有上述的證據,可攜與丈夫在港的結婚證書、居所地址等證明,向丈夫在內地包二奶的轄區檢察院報案
‧當偵查得丈夫與二奶或兩人所生的子女出沒地點,可即時通知檢察院,由檢察院協同公安採取拘捕行動
資料來源:深圳律師童建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