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的士司機因交通違例案件,遭法庭取消駕駛資格半年,惟他竟於停牌期間,繼續開工駕的士,最終因胡亂切線時碰到私家車,造成小意外,被到場警員揭發。該的士司機昨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不小心駕駛等三項控罪,裁判官指他罔顧乘客安全,令乘客在沒有第三者保險下承受風險,案情嚴重,遂將他還柙至本月16日,等候報告始判。 記者:楊家樂
現年44歲的被告陳國銘,報稱兼職的士司機,被控於去年10月3日在銅鑼灣勿地臣街近耀華街交界,不小心駕駛一輛的士,又於被取消駕駛資格及沒有第三保的情況下使用車輛。
強調判監無可避免
主任裁判官鄧立泰昨指停牌期間駕駛屬嚴重罪行,被告駕駛公共交通工具更是罪加一等,乘搭其的士的乘客沒有第三保的保障,因此將被告即時還柙,待索閱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始判,惟裁判官強調判監無可避免。
擁有13年駕駛經驗的被告,去年7月30日因違反《道路交通條例》,被法庭判罰取消駕駛資格半年。至10月3日,被告仍在停牌期內,駕駛的士經過銅鑼灣勿地臣街。
當他駛至耀華街交界時,未有留意路面情況,強行右切入隔鄰行車線,導致的士車尾撞毀該行車線上的私家車車頭。意外輕微,未有造成傷亡,惟到場警員調查期間,揭發被告無牌駕駛,遂將他拘捕。
世運保險顧問主席羅少雄指出,駕駛人士停牌期間駕車明顯「知法犯法」,現時司法界普遍認為同類案件情況嚴重,危害市民安危,一般會以重罰嚴懲。
自己承受極大風險
他補充,其實駕駛人士在無第三保險下駕車,若遇上意外傷人,自己亦承受極大風險,因為一旦發生意外根本沒有保險公司承擔意外責任,司機本人需「直接孭晒上身」,負上一切第三者財物賠償及民事索償責任。
案件編號:ESCC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