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食環署的清潔服務承辦商柏麗服務有限公司,一名公司職員涉串謀兩名清潔管工私下剋扣十多名下屬逾14萬元工資。涉案職員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3項串謀偷竊罪,被法官形容為案中主謀的首被告,昨被判入獄13個半月,兩名管工則承認4項偷竊及一項串謀偷竊罪成,分別被判入獄2個月及6個月,但准緩刑1年。 記者:蔡曉楓
職工盟立法會議員李卓人表示,現仍有不少人鋌而走險剋扣工資,他認為執行者通常受到公司高層主使,因此應找出主使人,如公司董事或負責人,否則起不了阻嚇作用,亦未能減少下層協助剋扣工資的情況。
另兩被告緩刑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周燕珠判刑時指摘,首被告聲稱替其「大恩人」收取工人的工資差額,但證據未有顯示差額落在誰人手中。而首被告在案件審訊中途才承認控罪,他利用兩名前線管工掩護身份,向涉案工人收取工資差額,可視為案中主謀。法官續稱,最低工資為保障勞動階層辛勞工作的利益,而本案涉及工人人數不少,金額亦大,首被告罪責最重,因此判處即時入獄13個半月。
法官又指次被告受首被告指使,但認罪後出庭指證對方,故判入獄2個月,而第三被告亦被還柙兩星期,判入獄6個月,兩人同時獲判緩刑1年。
首被告為梁庭壯(38歲),柏麗服務有限公司職員;次被告梁美好(52歲),西灣河街市女管工,及第三被告黃秀珍(59歲),筲箕灣街市女管工。案情指出,04年9月至05年10月間,首被告指使次被告、第三被告及北角街市管工,分別向西灣河街市、筲箕灣街市及北角街市的十六名清潔工人,每月發放支票,而支票的金額均高於他們的同意工資,次被告及第三被告每月收取清潔工人的同意工資與法定最低工資5081元的差額,由數百元至二千多元不等,合共逾14萬元。
案件編號:DCCC44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