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醉漢疑不勝酒力昨駕車在深水埗一個燈位前停下,並在司機位上昏睡,被途經的士司機誤以為暈倒車廂代為報警求助。一部救護車趕到逆線迎面停在私家車前,救護員下車上前查看時,私家車司機突酒醒開車離開,結果衝前迎頭撞向救護車,幸無人受傷,但司機被揭發酒後駕駛被捕。記者:宋光明
昨凌晨2時許,吳姓(31歲)男子駕豐田私家車載同一名女友人,將車停在東京街與通州街交界燈位,車頭向長沙灣副食品批發市場方向,吳疑酒醉不勝酒力在司機位昏睡,同車後座女乘客亦一併醉倒。此時,一名的士司機駕車途經現場,發現吳昏倒車廂報警求助。
一部由譚姓(28歲)車長駕駛的救護車接報沿通州街往旺角方向行駛,左轉入東京街逆線迎面停在私家車前4米,救護員下車準備到私家車旁查看,豈料吳此時突然「酒醒」,即開車衝前失控迎頭撞向救護車,兩車車頭輕碰無人受傷。
女友人昏睡不知撞車
吳進行酒精呼氣測試錄得57微克,超標一倍多,涉酒後駕駛被捕帶署,其女友人卻睡在車廂後座,懵然不知意外發生。
警方資料顯示,06年醉駕引起的交通意外共99宗,07年1月至11月已達97宗,有上升趨勢,另有1280人因酒後駕駛被捕。警方表示,聖誕和新年期間被要求進行酒精測試的駕駛者,酒精超標6%至9%不等,遠高於平日達兩倍,而過去五年,平均兩成超速駕駛的意外都導致死亡或重傷。
為加強打擊酒後駕駛,政府已建議授權警方可以毋須合理懷疑,在路上抽查車輛,強制司機進行呼氣測試,而酒後駕駛的刑罰也會提高,除最高罰款25,000元及入獄3年外,亦建議首次被定罪者可被停牌至少3個月,並強制司機修習駕駛改進課程。由於公眾認為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的刑罰過輕,建議將最高監禁期由現時5年提高至10年。
醉漢駕車撞救護車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