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九歲女童被利用由深圳單獨過關運毒返港一案,原被控兩項虐兒罪的女童母親,昨獲控方撤銷控罪,但女童在兒童庭被頒下12個月的保護令。裁判官劉永成指,女童母親雖沒有參與毒品販賣,亦沒有任何意圖利用女童做犯法的事,惟女童經常流連麻雀館、遊戲機舖及公園等地方,對她極為不利,故頒令女童暫交社署監管入住保良局。
經常帶貨致學業退步
社會福利署報告指出,女童的母親(50歲)與香港男友誕下女兒,但兩人已分開六年。女童在內地出生,至02年才來港生活,母親替人帶衣服或手機等貨品往深圳轉售維生,但她不時指使女兒帶貨返內地,導致女兒的學業成績退步,甚至常欠交功課。裁判官並詢問母親為何不跟進女兒的功課,社工則回答「佢(女童母親)完全唔識字」。
裁判官最後表示,女童過去三個星期入住保良局後,並沒有情緒問題,她亦願意在保良局居住,故頒令女童暫交由社署監管,待覓得適合的寄養家庭再行處理。
同案涉嫌利用女童運毒的男被告凌耀基,被控一項販毒罪名,於本月18日再在粉嶺裁判法院提訊。
案件編號:FLCC3340/07&KCJP44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