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廉政公署女助理調查主任被指於超市內,偷竊總值70元的泰國金柚及提子亁,遭便衣保安截查時更一度緊張得失禁,案件昨於東區裁判法院審理。雖然被告確曾將未有付款的涉案貨品帶到店外,惟裁判官信納她受工作及健康等問題困擾,沒有證據顯示她蓄意盜竊,遂裁定她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
工作及健康問題困擾
被告陸麗芬(45歲)被控於去年8月4日,在銅鑼灣東角中心地庫的崇光超級市場內盜竊。當日截查被告的便衣保安供稱,於店內看見她把一個金柚放進手中紙袋內,未有付款便離開,遂上前截查及報警。
被告自辯時則指,自己於廉署任職22年,一直表現良好,去年突遭上司評核為表現不滿意,恐怕會失掉職位,加上患有類風濕性關節炎及紅斑狼瘡症,深感困擾。事發當日,她因遲遲未接到公幹的丈夫致電報平安,心神恍惚,全不知自己拿了未付款的貨物,遇上保安質問時更失禁及不停飲泣。
案件編號:ESCC45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