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選特首 2020選立會<br>普選期票恐難兌現

2017選特首 2020選立會
普選期票恐難兌現

【本報訊】人大常委會昨日開列了副秘書長喬曉陽口中的「普選時間表」,即可以在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之後最快在2020年普選立法會,表面上開出了普選「期票」,實際上卻沒有用白紙黑字列明,令泛民主派深感失望,質疑中央最終未必會兌現承諾,2017年與2020年的普選「雙期票」最終只會再淪為「空頭支票」。記者:許偉賢、謝明明

人大常委會昨通過的決定中,只列明2017年「可以」普選特首,沒有用上「必定」或「落實」等字眼。普選立法會方面,更完全沒有提及任何落實時間,只稱在落實普選後便可普選立法會,最後由特首曾蔭權及喬曉陽分別在記者會及座談會上,各自重申立法會普選可以在2017年特首普選後實施,即最快2020年得以落實。

沒有白紙黑字落實

民主黨主席何俊仁稱,人大常委會只稱2017年可以實行特首普選,沒有白紙黑字落實,欠缺具體保障;一旦2012年的具體選舉方案未能落實,則難以保證2017年有特首普選,指出:「2017年普選特首,可能只係一個空泛目標。」公民黨黨魁余若薇也稱:「香港已經俾中央呃咗兩次,第三次會唔會係真呢?」擔心中央一旦認為2017年不適合普選特首,會再否決有關決定,令港人普選意願再落空。
中央似乎意識到港人對其提出的普選時間表半信半疑,昨天喬曉陽在座談會便反覆強調,人大常委會給予香港的普選時間表是十分「嚴肅」的事,是希望香港政改有所前進,重申有關決定具有不容質疑的法律效力。
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李飛更特別闡述為何人大有關決定,沒有用上「一定」或「應當」在2017年普選特首等確實字眼,指有關字眼是內地決議的慣用文字表述,強調只要是經過人大常委會決定的議案,就具有法律效力及約束力。
身兼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的港大法律系教授陳弘毅則指出,2020年能否普選立法會,視乎2017年特首普選能否順利落實,認為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已對普選時間表作出承諾,相信不會再反對2017年普選特首。

選舉辦法三道關卡

曾蔭權昨上午會見記者時稱,策發會明年春節後將召開首次會議,並成立政制小組,研究實施2012年的普選細節,最快明年中提交報告。曾蔭權希望當局可在明年第四季提出具體修改方案諮詢公眾,強調今次是得來不易的機會,希望各黨派能放下爭拗,凝聚共識,直指:「如果社會及黨派之爭繼續下去,將會嚴重危害本港的穩定繁榮。」
就算獲喬曉陽及曾蔭權背書,落實2017年普選特首及2020年普選立法會尚有多個關卡。人大常委會昨明確列出,日後的選舉修改辦法須得到三分二立法會通過,其後並須獲特首同意,以及再交由人大常委會批准與備案。每個選舉方案均須通過以上三關,否則只能沿用上一屆選舉辦法,原地踏步。

香港落實普選程序

1〉特首曾蔭權2月份於策略發展委員會之下成立政制小組研究2012年特首及立法會產生方式

2〉預計策發會政制小組會明年中作出結論,並將方案進行公眾諮詢

3〉政府希望明年第四季就2012年特首及立法會產生方式制訂最終方案

4〉有關方案將以決議案方式,提交立法會審議

5〉若決議案得到立法會三分之二議員支持,經特首同意,報請人大常委會批准,整個過程會在曾蔭權任內(即2012年7月前)完成

6〉2012年舉行特首、立法會選舉前,政府會根據有關決議案,修改選舉法例

7〉2012年新一屆特首將就2017年普選特首,向人大常委會提交報告,啓動修改特首產生方式

8〉若有關方案得到立法會三分二議員支持、特首同意、再報請人大常委會批准,在2017年才可以普選特首

9〉若2017年落實普選特首,2020年有機會普選立法會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