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踏入1月,又是「綠色炸彈」爆發的時候。雖然近年經濟好轉,但因遲交薪俸稅被稅務局罰款個案卻持續增加,每年都有逾10萬人被罰,涉款逾億元。另方面,每年都有超過200宗不服稅局評稅的上訴個案。上訴人對法例認識不足,常就免稅額和扣稅權利與稅局爭拗。 記者:蔡元貴
後日(1月2日)開始,是薪俸稅繳稅期限。稅務局每年接獲大量分期繳稅申請,過去3年都有約1.2萬宗獲准個案。稅務局副局長朱黃麗芬表示,納稅人必須在稅單到期日或之前清繳稅款,稅局不會接受延遲交稅的申請,只接受因經濟困難,未能如期清繳者的分期付款申請。
本港近3年都取得經濟增長,但遲交薪俸稅人士有增無減。2006-07年度有14萬人未能如期交稅,比前一年多了8%,涉及罰款1.1億元。
朱黃麗芬警告,所有逾期未繳的稅款,稅務局會加徵5%附加費,並不會先行通知而即時採取追討欠稅行動。包括向納稅人的僱主、銀行或租客發出追討欠稅通知書,甚至向區域法院提出民事起訴。
每年超過200宗爭拗
對於稅務局的決定,每年都有超過200宗爭拗。上訴人大多是要求重新評稅,但結果非人人如願。2006-07年度有40人獲得調低評稅,但也有11人反被調高評稅。資料顯示,不少上訴個案都是由於納稅人不熟悉法例所致,誤解了扣稅及免稅的資格,因而產生了一些合乎情理、卻不合法律的故事。
個案一:業主被追樓按利息扣稅
上訴人多年前自資買了一個住宅單位,住客包括本人、妹妹、丈夫、兒子及奶奶5人,業主名稱則填上妹妹及奶奶的名字,這是方便妹妹向僱主申請低息貸款,儘管後來並不成功。上訴人報稅時申請居所貸款利息扣稅,並成功申請了3年扣稅。
事隔數年,稅務局通知上訴人,她的申請不獲批准,並向她討回3年來因扣稅而少收的款項,合共19,129元。上訴人認為按揭貸款是她償還的,有權申請居所貸款利息扣稅。她同時不滿稅務局未有即時知會申請失敗,並連續3年批核了扣稅申請,隔了多年才反過來討回已扣稅的金額。要是稅務局及早通知,她就可以作出適當財務安排。
上訴委員會裁定,《稅務條例》第26E條已清楚列明,只有登記業主才有資格申請貸款利息扣稅,即使任何納稅人能證明其本人付錢供樓,仍不合申請扣稅的資格。
委員會表示同情
委員會對於上訴人事隔多年後才被稅務局翻舊賬表示同情,但指出根據《稅務條例》第60(1)條,稅務局有6年期限追溯。如果錯誤評稅是源於納稅人蓄意隱瞞,追溯期更長達10年。
個案二:女教師買書裁定非必須
年薪約33萬元的中學女教師,花了1,300元買了些書本和CD,用作自我進修增值,並借予學生作課外學習。女教師申請個人進修開支扣稅遭拒,原因是該筆使費不符合自我進修扣稅條件。稅務局指,該1,300元並不構成納稅人履行教師職務的必須開支。
稅務局評稅主任認為,納稅人所指的開支屬於家庭私人性質。
納稅人不服,她在上訴書中陳情,理由相當豐富:「『從閱讀中學習』是教育統籌局(現稱教育局)課程的四個關鍵項目之一。本人為依教統局的指引,及對教統局改革表示支持,本人經常購書閱讀……若教師本身視野淺窄,思維能力不高,如何能在這知識爆炸、競爭激烈的大環境裏,教導學生適應時代發展的要求,立足社會,成為社會真正需要的人才?」
帶兩學生出席聆訊
聆訊期間,女教師更帶同兩名學生一起出席。委員會宣佈裁判時表示,相信女教師確實應用參考書籍於課堂教學上,亦確信她的學生有直接受益,而對她孜孜不倦、全心全意投入教導學生的專業精神予以肯定及支持。無奈根據現行稅法,委員會只能駁回上訴。
個案三:未行婚禮妻女不能免稅
上訴人與B女士育有兩名女兒,但報稅時申請妻室及子女免稅額,不獲批准。上訴人曾在旺角地政處作誓,宣稱與B女士及兩名女兒同住。大會堂婚姻註冊處也保留着一份紀錄文件,顯示上訴人與B女士已申請註冊結婚,但沒有文件顯示兩人在指定日子內到場註冊。
稅務局認為,上訴人只能確認他與B女士的同居關係,他們申請了舉行婚禮卻沒有完成,因此沒有證據顯示B女士是上訴人的合法妻室,上訴人不能享有妻室免稅額。由於B女士非上訴人的合法妻室,所以一對女兒不符合《稅務條例》內「子女」的定義,上訴人不能享有子女免稅額。
該名丈夫一度失業,由B女士出外工作掙錢養家。當B女士申請子女免稅額時,稅務局不用她提供結婚證明,上訴人認為制度不公平及歧視。上訴委員會認為,上訴人不獲免稅額是合理的,他既不是B女士的合法丈夫,兩名女兒在《稅務條例》上也不是其子女。
有關法例已經修訂
有關法例條文其後已經修訂,即使是非婚生子女,納稅人只要證明是親生的,也可申請子女免稅額。但本案爭議的課稅年度是在法例修訂之前,上訴人無權追溯。
妻女免稅額被取消示意圖
過去3年薪俸稅獲准分期繳稅個案
年度:2004-05
個案宗數:12,200
年度:2005-06
個案宗數:12,600
年度:2006-07
個案宗數:11,900
過去3年因遲交薪俸稅遭加徵附加費個案
年度:2004-05
徵收個案宗數:127,900
款額:93,231,000
年度:2005-06
徵收個案宗數:129,300
款額:103,842,000
年度:2006-07
徵收個案宗數:140,000
款額:112,331,000
過去3年重新評稅結果(宗)
年度:2004-05
確認:76 調低:42 調高:3 取消:3
年度:2005-06
確認:44 調低:33 調高:12 取消:4
年度:2006-07
確認:57 調低:40 調高:11 取消:3
資料來源: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