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綜援制度」的存廢,我沒定見,只是對「擅領綜援人」的心態,好生費解。
某天,有婦人在鏡頭前說:自己離了婚,有四個兒女,一個上大學,抱怨房子太小,搬進大屋,月租要四千多元,物價又貴,最糟糕的是,每月,她只能領到六千多元的綜援金,「你說,我該怎麼活?」婦人問。
「那就不要活好了。」記者,如果這麼答,我們會認為她不仁,起碼,不夠婦人之仁。受訪者,好在是「鄰近地區」的居民,劇情,發生在香港,這六千多元,恐怕得相應調升,「控訴」變成:「每月,只能領到一萬元的綜援金,你說,我該怎麼活?」不能活,調到兩萬好了。當天水圍淪為「悲情城巿」,廣播道變「濫情城巿」,清水灣是「催情城巿」,立法會一帶,漸成「矯情城巿」……香港,作為一個綜合性的多情城巿,情多而濫,公帑,當然是潑出去的水。
局外人,只想問:你生第一胎,經濟很好嗎?不然,為什麼三年抱兩?六年抱四?你有沒有想過用錢養兒育女,是自己的責任?屋小,兩個人住剛好,為什麼要再生四個人?生得多,綜援,會不會更多?離婚,會不會另有補貼?如果你上一代,這一代,從沒對這個社會作過任何貢獻?甚至,沒繳過一分稅款,你憑什麼認為政府,對你有那麼多的虧欠?
我不探討「弱勢社群」是否值得扶助,我只想知道:掌握「怎樣可以領到最多綜援」這一門「學問」,對自己,對社會,有什麼好處?
我十二歲回香港居住,一家人住在大角嘴舊樓的板間房,沒錢上中學,我去打工,理所當然;掙了錢,上夜校,理所當然;沒錢上大學,再去打工,理所當然;一直窮得見鬼,家裏人,從沒想過要向政府伸手,到今天,我還不想厚着臉拿公家的一毛錢。
政府,必須保障人民有公平競爭的機會,鼓勵人民循正途奮鬥;別忘了,即使是兩個嚴重癱瘓的人,想法不同,一個可能會成為另一位霍金,另一個,卻只能是天天嚷着要安樂死的病號。問「怎麼活」之前,請先回答:「活得不好,你自己,是不是也該負一點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