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關於香港政制發展的決定草案,在今天早上九時付諸表決。沒有人會懷疑這個決定不會通過,人們關注的焦點,在於這個決定有沒有清楚列明2017年普選特首的時間表。至於超過半數香港人支持、期待的2012年雙普選,幾乎已肯定不會被人大常委接受了。
中共的祖師爺列寧說過,手段卑鄙,證明目的卑鄙。因此,程序正義,其實較內容正義更重要。
人大常委關於香港政制發展的決定,與香港七百萬人的政治權利、民生,香港人的尊嚴息息相關。這樣的決定,竟然事前完全沒有讓利益相關者知悉,沒有經香港人的討論,就進行黑箱作業並作出決定。參與蓋橡皮圖章的港區人大常委及特邀代表,則以保密為理由,拒絕向香港記者透露有關決定的內容。這顯示無論是中央領導人,人大委員長會議,人大常委及港區人大,都不認為民主是人民天賦人權的一部分,而視之為聖上恩賜的權利,故有關決定乃如聖旨般下達。
人大常委有關香港政制發展的決定,就制訂程序而言,與制訂《基本法》相比是一大倒退。《基本法》的制訂,至少也經過所謂「三上三下」的討論,而對《基本法》附件中關於選舉辦法的決定,反而將香港人全蒙在鼓裏。
就有關決定的制訂程序來說,先是由人大委員長會議提出草案。人大委員長會議中全無香港人參與──且不說是有香港民意基礎的代表參與了。至於人大常委的香港人,及特邀參與人大常委會的港區人大代表,則在香港市民眼中全屬牆頭草,他們不但沒有香港的民意基礎,甚至自參政以來就隨着中央的指揮棒東搖西擺,是一批沒有個人意志甚至不敢有個人想法的跟屁蟲。在參與人大常委會作決定之前,他們一時說或有2017年普選時間表,一時又說不應該會有,到北京開會後就忽然都不吭聲,以「保密」的神秘性來彰顯他們高人一等的政治地位。無論委員長會議提出的決定草案是說2012年普選、2017年普選,或說完全沒有普選,他們都肯定會在「決定」公佈後齊聲擁護。正如05年關於曾蔭權繼續董建華的任期,在中央未有表明意見前,鄔維庸、譚惠珠、胡漢清都說應是五年,而中央一個號令說「兩年」,他們也就全部歸隊。他們名義上是人大代表,實際上他們是「代表人大」,即他們只代表中共主導的人大的意旨,而絕不代表人民的意旨,甚至也沒有個人的意旨。
據消息人士透露,人大常委所作決定,認為可以在2017年先普選特首,但由於《基本法》規定,提出修改特首選舉方式的權力在特區政府,故最終提出2017年普選的主動權,仍然要由特區政府按當時的實際情況作決定。
若人大常委所作決定果真如此,就充份表現了中共政治的虛偽與權宜。明明吳邦國委員長已說過,決定香港政制的權力在中央,明明04年釋法已否決了《基本法》中兩個修改選舉辦法的啓動權,怎麼忽然之間又回歸《基本法》中關於普選的主動權是特區了呢?顯然,中共的辯證法有如變戲法:要否定香港人的普選權利時,就是中央的權力;要卸責及拖延香港人的普選權利時,就要按《基本法》規定,變回權力在特區政府。
今天,在04年人大釋法和吳邦國強調香港政制是中央權力之後,中央宜清楚地行使權力,告訴我們:在那一年可以實行普選?
從決定程序的不正義,以及關於啓動普選時間表的反覆,香港人及國際社會,可以更清楚地認識,在中央專權政治的「一國」之下,所謂「港人治港」的虛偽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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