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電費狂加,政府冇符。對抗「發錢寒」的供電商,惟有節省能源。延誤經年的《建築物能源效益守則》強制立法終於展開諮詢,當局建議日後落成的工商及住宅樓宇,照明、空調及電梯等電氣裝置均須符合能源效益指標,希望可減輕商戶的電費及住戶的管理費,但建築費會扯高,以500方呎住宅單位計,售價可能調升2.5萬元。 記者:蔡元貴 黃偉駿
環境局昨日就強制實施《建築物能源效益守則》展開公眾諮詢,環境局局長邱騰華指出,提高樓宇的能源效益,可顯著節省能源,緩解全球暖化,改善空氣質素。
估計6年可回本
受影響的建築物包括法例生效後建造的新樓,及將會大規模翻新的舊樓。現時全港約有1萬幢住宅加商場的樓宇、2萬幢純住宅樓宇、逾3,000幢商業樓宇及逾1,000幢工業樓宇;每年約有300幢住宅樓宇及30幢商業樓宇落成。
政府估計,符合能源效益指標的樓宇造價貴3-5%,但可以每年節省10-15%電費,6年時間就可以回本。新落成商場及寫字樓用戶,可望受惠於法例。
不過,住戶則未必得益,因為法例只規管住宅樓宇的公用地方,例如會所、大堂,慳回的電費只能反映在管理費,可減多少,難以估計。
所謂建築物能源效益,就是使用較慳電的屋宇裝備,包括照明、空調及電梯系統,和電力裝置。近年落成的政府大樓及公屋、居屋都採用了政府的《守則》,但私人物業的參與,卻少得可憐;《守則》於1998年發出以來,至今有791幢建築物採用,其中僅得190幢為私人樓。
慳電裝備的投資成本,由承建商或發展商來付,但可能轉嫁在樓價,以住宅每方呎建築成本1,000元計,500方呎單位便增加2.5萬元。
促加強提倡節能
環保組織地球之友批評當局推動節能的步伐太慢,該會的環境事務主任黃俊賢指出,政府早在1998年推出自願計劃,2000年已說過要立法,現在還說要多兩、三年,令人失望。
強制立法可以每年節約2.8億度電,黃俊賢說,對比中電及港燈每年售電403億度,對抗污染的象徵意義大於實質。地球之友及另一綠色團體均要求政府加強力度提倡節能,例如減免節能效率高的樓宇的差餉或印花稅,規管大廈外牆燈光的照明時間等等。
建築物能源效益措施簡介
新建樓宇:
1.商業樓宇的全部、住宅及工業樓宇的公用地方,使用的屋宇裝備必須符合《建築物能源效益守則》
2.每10年覆核一次有關裝備的能源效益
舊建築物:
1.涉及一半以上樓面面積的大型翻新工程,更換屋宇裝備時必須符合《建築物能源效益守則》
2.超過500平方米的商業樓宇,每10年進行能源審核
四種受規管屋宇裝備:
1.照明系統
2.空調系統
3.升降機/電梯
4.電力裝置
諮詢期:即日至明年3月31日
預計法例生效日期:2009/10年度
參考網址: http://www.enb.gov.hk/bec_consult.html
資料來源:機電工程署
特稿
屋苑年慳電費252萬
對於政府建議立例強制推行《建築物能源效益守則》,有已經自願性推行節能措施的物業管理公司認為,政府不宜操之過急,應該循序漸進讓業界適應;雖然更換節能設備的成本不菲,但電費卻能大幅減省,「除笨有精」。
倡循序漸進推出
為全港230個屋苑或物業提供管理服務的富城物業,近年在多個屋苑推行節能措施,包括深夜時段關閉部份非主要照明系統及停用部份電梯,部份屋苑在取得業主立案法團同意下,花錢更換節能照明設備,為屋苑節省了大筆電費。
該公司管理的沙田第一城,全屋苑52座大廈於00年起陸續更換大堂照明設備,至05年完成更換所有9,000套光管及電子火牛,耗資高達250萬元。不過,屋苑的電費卻因此大減,以00年為例,該屋苑的公用電費(不包括商場)為1,152萬元,至06年電費已減至900萬元,節省了252萬元。
該公司高級集團經理梁偉成表示,業界不少人支持政府的建議,但認為不能一次過同時推出,應該循序漸進,又指單獨樓宇更換設備的成本較低。不過,環境局表示,考慮到部份單幢舊樓沒有業主立案法團難以執行,或獲豁免。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