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巿暢旺,成交大增,經紀收入自然水漲船高,過往百萬年薪已是高薪一族,但現時的巿況,出色的經紀月入隨時可達數十萬,至於某些分區董事,月入逾百萬者,也大有人在。以這樣的收入,單靠儲蓄,已可成為小富,但這班超高薪貴族,又偏偏不甘於現狀,大做生意之餘,又自己全身投入炒樓行列,真正可以說是經紀炒樓也瘋狂。
股壇可堪效法
先前熱炒的將軍澳怡心園,不少經紀私下入巿,該批貨尾甚少流入巿場,經紀最終角色,既代表買賣雙方,又是炒家,一身兼數職,盡攬所有利益,至於原先中介人角色,模糊不清,甚麼以客為先等口號,毫無意義。
先是怡心園,近有紅磡海濱南岸,都成為經紀熱炒盤,後者更成為經紀圈貨對象。在金融機構,知名證券行都明禁分析員及銷售部員工炒賣股票,至於證監持牌人,在寫股評時,都會申明,自己及聯繫者是否持有相關股份。證券界可以這樣做,目的是要凸顯其中立的角色,但地產代理界為何不可以這樣做?基於沒有條例約束,結果是老闆及員工各有各炒,這樣上行下效,專業又怎能建立。
效果猶如食價
十年前的97年,當時樓巿比現在瘋狂得多,不少經紀大做生意之餘,本身也持貨不少,不過,金融風暴及八萬五政策雙重打擊下,樓價直插水,不少炒樓經紀最終只有破產收場,稍為好彩的,也損失慘重。
對買家而言,支付佣金予代理行,是要取得良好服務,但現在的情況是,炒樓經紀跟買家競奪好盤,但由於經紀掌握最新資訊,最筍的好盤,自然落在他們手上,結果是經紀出貨時,既可收取客人佣金之餘,又可賺取差價,這樣對消費者而言,又怎可以說是公平?
這問題代理行老闆不會理,那麼地產代理監管局是否要理?如果他們都不理,又會是誰理?事實上,經紀這樣做,情況就有如食價,自己一手包辦出入貨,這問題不解決,消費者的權益,只會持續被侵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