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五旬無業漢冒充證券行職員,向中年婦人訛稱認識銀行高級職員,可獲得八折優惠購買股票,於一年間不斷游說她投資,共騙取44萬餘元。無業漢昨在荃灣裁判法院承認九項盜竊罪,主任裁判官馬漢璋指案件嚴重程度,可轉往區域法院審理,現將被告還柙至下月15日,待取閱背景報告始判刑。
被告黃志明,51歲,今年6月因另一宗不誠實案件被判囚15個月,明年2月刑期才屆滿。律師求情稱,被告10年前為生物化學從業員,但受97年金融風暴影響失去工作,自此當散工維生,他雖願意賠償,但因窮困無能為力,盼可輕判。
買股票8折優惠
案情透露,被告於00年在電腦課程結識48歲女事主倫麗貽,他訛稱自己為新鴻基證券行職員,並認識香港滙豐銀行一名馬姓高級職員,若透過馬投資買賣股票,可獲八折優惠。
被告在首次股票交易後,給女事主一張1,000元支票,聲稱為投資盈利,女事主將支票兌現。於01年8月至02年11月間,女事主先後9次開出支票,款額由4,800元至17萬9千多元不等,交予被告代為投資。
至03年初,被告向女事主稱已將投資兌換現金,但因其財政問題,不能還款,反而向她借錢,直至05年初,被告更避而不見,女事主於是報警。
案件編號:TWCC386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