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拒子相見 女兒外出慶祝<br>孤單過聖誕婦燒炭

前夫拒子相見 女兒外出慶祝
孤單過聖誕婦燒炭

【本報訊】沙田上徑口村一名失婚婦人,疑前夫拒絕讓兒子跟她歡度聖誕,加上同住的女兒也撇下她外出慶祝,獨剩孤伶伶一人,借酒澆愁下萌生死念。昨日凌晨在住所內燒炭企圖自殺,幸知心好友機警,察覺異樣致電報警,由消防員破門入屋救出,送院治理撿回一命。 記者:黃曄寧

企圖自殺的婦人姓陳(38歲)與前夫育有一對皆為10多歲的子女。現場消息稱,事主與丈夫感情破裂離婚收場,一對子女經由法庭判決,兒子跟前夫、女兒由她撫養,雙方也有探望子女的權利;而母女倆同住在顯田街上徑口村一個單位。

友人機智報警揭發

昨日凌晨2時許,女事主一名姓黃(46歲)的男友人致電找尋不果,他知悉對方近日不開心,擔心她鑽牛角尖決定報警求助。消防員接報趕至破門入屋,果然見女事主在房內燒炭,幸只是剛點火,女事主仍然清醒,將她送院。
陳婦事後透露,聖誕佳節普天同慶,很希望與一對子女共度,但多次要求前夫安排約見兒子也被拒絕,最後連女兒也丟低她,外出與朋友通宵狂歡,令她感覺孤清,飲啤酒澆愁萌生死念。
法律界人士黃國桐律師指出,夫婦離婚時子女撫養權由法庭判決,獲得撫養權的一方,有責任遵守規定,讓已離異的一方探訪子女。不過,有不少人往往因為對前夫或前妻餘怒未消,而阻撓對方與子女見面,甚至因探訪權問題而再次鬧上法庭。

圖為警員在寓所撿走用來燒炭的物品。 黃曄寧攝

被阻探子女可求助

黃國桐表示,倘被阻撓探望子女,有關人士可向法庭申請強制執行令,當中加上警告令,要求對方若不執行法庭判決,可由警方協助執行。一般情況下也會即時開綠燈,否則警方有權予以拘捕,並面對藐視法庭的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