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當我狗眼看人低:這位《色,戒》的翻譯者,我懷疑沒有天天十六圈的習慣不特已,可能連打牌也沒有親身見識過,不很知道一檯麻將下場的不多不少是四隻腳。你看她在美版的序(即英版的跋)如何介紹首場雀局的參與者:除了易太太和王佳芝,尚有「專找碴子的馬太太」和「諂媚的黑斗篷們」。其實黑斗篷只得兩個,包括馬太太和一個無名氏,譯者在這裏數人頭報大數,露出了缺乏常識的馬腳。雖然易先生進來的時候「跟三個女客點頭招呼」,她也不醒水,因此才會將原文的「左右首兩個太太都穿着黑呢斗篷」譯作「immediatelytoherleftandright」──「左右首最靠近她的兩個」,就像一圍檯坐了七八個人,除了左和右最靠近的數下去還有。甚至不曉得是張四四方方的桌子,原文「白桌布四角縛在桌腿上」,她遺留了「四角」,誤導比她更不諳東方情趣的讀者,以為圓桌武士在開賭。
不過這篇序/跋最大的罪過,是指張愛玲在一九四三至四五短短兩年間,共寫了「一個長篇,六個中篇和八個短篇」。我不清楚她如何界別短篇和中篇,就籠統算在一起吧,六加八等於十四,可是《傳奇》四四年初版只得十篇,三年後的增訂本倒有十五篇,無論指的是那一版數目都不對。至於數出一個長篇就更加離奇了,我們都知道《十八春》寫於一九五零年,不是四十年代的作品,《秧歌》、《赤地之戀》和《怨女》更遲。應該不會別出心裁把腰斬的《連環套》計算在內吧?既沒有出過單行本,而且明顯沒有尾巴,不可能指它。那麼是誤把《流言》當長篇小說?不會糊塗到這個地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