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法院審案太兒戲!備受關注的四川瀘州高官殺妻案,被告一審被判死刑,近期終審卻判處無罪,僅以「財產來歷不明」罪,判囚4年。被告當庭辯稱,案發後警方發現他身上數十處抓傷痕,是中午「正來月經的妻子要求與我過性生活,妻子埋怨我無能,而將我抓傷的。」但死而復生的判決引起內地網民的強烈反應,有稱讚是司法進步,也有批評乃司法的混亂。
案發於2004年8月26日晚,時任瀘州市政協副秘書長的胡登舉,與妻子駱國洪在岳母家吃完晚飯後,駱外出與朋友打麻雀至次日凌晨由牌友送回家。次日中午,駱的屍體在住家樓下的樓梯間被發現。警方鑑定死因乃他人機械窒息而亡,而胡的卧室床上發現血迹,鑑定均為死者所留。
聲稱妻子要求行房
警方發現胡全身面、頸、身體有40餘處傷痕,多為表皮剝脫伴皮下出血,符合指甲抓傷和手握拳多次擊打造成的特點,並從胡的指甲中提取到駱的血迹。另外,胡的財產有57萬元不能說明合法來源。胡隨後被逮捕並交法院審訊。
胡登舉在庭上矢口否認殺妻,稱晚飯後在家看電視至凌晨5時才睡,妻一夜未歸,並引證值班門衞證明,當晚沒見被害者回家,而被害者的手提袋、手機和眼鏡等隨身物警方至今未找到;當晚鄰居沒人聽到異常響動。所有證人證詞均稱胡與駱夫妻「感情很好」,有證人證明案發後胡確在現場「捶頭頓足」。
至於當時被告身上40餘處被指甲抓傷的傷痕,胡登舉不顧夫妻隱私,當庭解釋稱:「案發當天中午,正處月經期的妻子要求與我過性生活,身上傷痕是妻子埋怨我無能而將我抓傷的。」
證據不足發回重審
2005年11月,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並罰,判被告死刑緩期2年執行。被告不服上訴,獲最高人民法院掛職四川的法官親擔審判長,最後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上月21日,瀘州中院重審判決被告殺人證據不足,罪名不成立。
此案如過往類似的烏龍案一樣,引起內地網民強烈反響。有網民稱讚「這是法律的進步!沒有證據就是不能隨便判刑!」也有網民質疑指出:「同一個案竟有截然不同的判決結果!一審法院判決之亂,可見一斑!」「中國司法就是讓人矛盾,莫名其妙!」「這樣的判決,如何能讓公眾信服?」
四川《華西都市報》/本報記者
發回重審 川官自辯
網民焦點:「民族誠信缺失的表現」
贊成判決:
「這是法律的進步!沒有明確證據不能隨便判刑!」
「法律有時就是這樣,明知就是該人所殺但沒有證據,就是不能定罪!」
「這也是人類的悲哀,因為法律是人定的!」
反對判決:
「這是甚麼法院?自己打自己嘴巴!讓人失望!」
「值得深思!這是民族誠信缺失的表現!」
「如果不是最高人民法院高官親自到四川重審,怕是早已槍斃了吧!」
「遺憾啊!希望以後對普通老百姓也能疑罪從無,就好了!」
「指甲縫的血,身上的抓痕,都證明他是兇手!敢放他的法官膽也夠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