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內人隨筆:股價蒸發的租碟商 - 尹思哲

案內人隨筆:股價蒸發的租碟商 - 尹思哲

是日金句:Alotofpeopleinthemovieindustrytendtorunandhidefromitlikeostriches.─MadeleineStowe

思哲常說,電影業抱殘守缺,昨晚看過傳媒春秋,這個想法也更加肯定。
版權條例一項新的立法修訂,容許本地電影發行商,可多發一個「出租版」。即同一套《投名狀》DVD影碟,內容一模一樣,他日將分為「零售版」和「出租版」。
屆時,沒有能力將「出租價」轉移到消費者的租碟舖或租漫畫店,因經營成本急升,部份少不免被迫結束。另一方面,租碟的消費者,無可避免亦要多付點錢。
問題是,你發行商生意不濟,何以非要訴諸立法監管不可?若幾年後,銷量依然不振,難道又再修訂,加多幾個例如「自己睇版」、「4人家庭版」以及「送朋友版」等古靈精怪版本?再過兩年,情況不變,是否又應立法全面禁止租碟?
作為文字工作者,思哲絕對尊重版權。然而,立法增加租碟店成本,本末倒置,稍助發行商眼前短暫的收入,但長遠而言,「賣碟」和「租碟」這些舊媒體的運作模式,只會逐漸淘汰。

立法無效 遲早淘汰

美國的租碟公司Blockbuster,連鎖店規模全球最大,員工逾12萬,業務遍佈世界各地。不過,千禧年至今,其股價蒸發掉76%,箇中原因,無非是投資者看到傳統租碟模式,根本不可能與互聯網影像服務競爭,他們不相信Blockbuster能夠戰勝Apple和Comcast這些科技公司,也不相信他們的郵寄租碟服務,可以貢獻甚麼盈利。
傳統電影發行商最大的敵人,根本就不是租碟公司,而是擁有互聯網傳送能力的新媒體。事實上,MP3減低了次級歌手的唱片銷量,有了互聯網,傳統發行商的兩項工作:處理戲院上映和推出零售產品,尤其後者,被disintermediate的可能性較高。
次等的電影,別再想要騙人進場或購買影碟。只有最出色的電影,才能夠誘使消費者進入戲院觀賞,就像聽演唱會一樣。本地發行商,你哋到底明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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