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語有云﹕近水樓台先得月,在同一辦公室或工作間相處的男女,最易擦出愛火花。英國一項調查發現,多達70%人承認曾和同事拍拖。但愛的反面就是恨,部份公司情侶分手後聲稱遭性騷擾,要求公司賠償。現在英國公司潮興與員工簽訂「戀愛合約」,要求他們申報和同事的拍拖關係,免遭員工情變殃及池魚。
英國統計顯示,每個人一生和同事相處的時間,多達80,840小時,難免日久生情。23歲的女健身教練格林就和一名男同事發展「地下情」,經理發現後棒打鴛鴦,調她到顧客疏落的健身室工作。
分手後投訴性騷擾
同事相戀一旦分手,可能引發性騷擾官司,今年英國職場發生的性騷擾個案多達28,000宗,許多公司因被指未能保障員工安全,而要賠償巨款。
因此,英國1/4公司擬定「戀愛合約」,要求員工申報與同事的拍拖關係,國際律師協會歧視法律委員會主席莫德斯利(BarryMordsley)說:「若僱員同意戀情是『自願』,關係結束時就不可當作性騷擾。」
簽署「戀愛合約」,有人支持,亦有人反對。反對一派認為合約侵犯私隱,而且戀情發展至甚麼時候才要申報,存在灰色地帶。倫敦大學組織心理學教授布林內(RobBriner)說:「在走廊碰上時眉眼傳情,算不算?」但格林反而認為一紙「戀愛合約可以保護她,不用被調離職務」。
英國《星期日電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