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方刑事情報科接到線報,連日展開跟蹤及監視行動,發現疑犯計劃以手槍搶劫街巿魚販,遂先發制人將疑犯圍剿,當場撿獲一支手槍、七發子彈及三卷封箱膠紙。兩漢昨在高等法院因串謀搶劫及無牌藏有槍械彈藥兩項罪名,分別重判入獄16及15年。 記者:梁瑞珮
高院特委法官駱應淦形容,兩被告花了八天時間策劃,計劃周詳及處心積慮,預備使用槍械,曾到現場「踩線」熟習環境,首被告更是罪魁禍首,若非警方迅速制止,事主生命或受威脅,財物也可能有損失。
首被告陳汝成(41歲,躉船工人)及次被告周志雄(37歲,散工)。控方指,警方於今年4月接到情報,知道有匪徒計劃搶劫,遂於4月30日至5月9日間,鎖定兩名被告,展開跟蹤及監視行動,發現他們在元朗安寧路及大橋街巿一帶出現,又曾進入安寧路利群樓其中一層。
藏一手槍七發子彈
至5月9日中午,首被告聯同兩名內地男子董少軍及董志玉進入利群樓,及後與次被告會合,當次被告把手持的紙袋交予首被告時,便裝警員趨前把眾人制服,搜查紙袋發現內有一支手槍及七發子彈。
首被告在首次警誡會面時稱,手槍是替朋友從內地運入境,轉售可賺4,000元利潤;但在第二次會面時,首被告終透露,計劃搶劫大橋街巿賣魚的方姓魚販,他負責「睇水」,其餘三人下手。次被告在警誡會面時則稱,原計劃在內地打劫駕駛平治車的富婆,及後計劃有變,目標為魚販。控方續指,首被告與事主相識。至於兩名董姓男子,均因證據不足,予以釋放。
辯方求情時曾指,涉案手槍只是一支氣槍,首被告在躉船工作時買來槍殺雀鳥,其角色只是負責「睇水」,但遭法官反問:「策劃呢?邊個識得個魚販?」
案件編號:HCCC2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