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有港鐵職員自行斷定墮軌者死亡,並且懷疑擅自移走死者屍體,香港消防處救護員會及消防處職工總會,均認為無論意外現場事主有多重傷或死亡,最終應由到場救護員證明事主是否死亡,有否需要送院。
救護員會主席稱首次聽到
香港消防處救護員會主席屈奇安聽到昨日港鐵處理墮軌者的即時反應是:「都係第一次聽到!」他表示,根據香港法例,只有執業醫生及救護員才有資格在現場證實任何人士的死亡。
根據一般程序,發生鐵路墮軌意外後,職員會先停止列車行駛並封鎖路軌,再通知消防及救護人員到場,由救護員現場診斷後,才處理傷者。屈說救護員會根據傷者的身體狀況斷定他是否死亡,明顯的死亡迹象包括身首異處、身體發臭變黑、燒成黑炭、出現屍斑屍僵等。若斷定傷者不治,救護員會將屍體移至隱蔽地方並遮好,然後由警方通知食環署黑箱車到場。
有急救常識不代表有資格
屈奇安強調,有急救常識的人不代表有資格宣佈死亡,只要救護員未抵達現場,仍要假設傷者仍然生還,不宜擅自移動。
消防處職工總會主席袁晃謙表示,撇除傷者送院由急症室醫生證明死亡,只有救護員在意外現場可證明當事人是否死亡,被問及意外現場其他人若具急救資格但非救護員,是否有資格證明當事人死亡?袁晃謙回應縱是消防員亦沒有這資格,這問題應請教法律意見。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