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同地政署職員 訛稱查樓宇安全<br>警茅招入屋拍照趕絕鳳姐

帶同地政署職員 訛稱查樓宇安全
警茅招入屋拍照趕絕鳳姐

【本報訊】「小姐,我哋係警察同地政總署職員,只係想入嚟睇睇樓宇結構。」應門的「一樓一鳳」阿詩讓他們入屋檢查。一星期後,阿詩在樓下大堂看見警察張貼的告示,指其單位是賣淫場所,提醒業主、租客都可能被控。關注性工作者組織紫藤表示,近月發現警方以上述「蠱惑招」入屋搜證,企圖趕絕自僱經營的「姐姐仔」。警方回應指,准許處所經常作賣淫即屬違法。 記者:雷子樂

「我覺得俾差人呃咗!」性工作者阿詩憶述,本月初約有8至10名人員登門調查。「佢哋話主要想睇吓間屋消防安全,有冇僭建物,目的只係為住客安全。」阿詩說,帶頭的便裝探員相當有禮,領着聲稱是地政總署職員的人入屋,仔細量度單位尺寸,登記水錶、電錶資料,並在其套房內拍照記錄。「個差人臨走前,重好客氣咁講聲:『唔該晒!阻住你做生意真係唔好意思。』」

貼通告指為賣淫場所

一周後,阿詩單位所在的大廈大堂卻張貼出一份警方「發給業主╱租客╱掌管人的通告」,指其單位經常用作賣淫用途,根據法例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17(3)(b)條,可理解為賣淫場所,提醒單位的業主或租客,可能被捕及檢控。
紫藤發言人林依玲表示,今年6、7月和10、11月,警方多次到性工作者工作的地方進行問卷調查,甚至入屋拍照。部份性工作者不合作,警方就以「我哋只係關心你,睇吓屋內係咪安全,有冇人打劫」,或「你唔答,我哋有權拉你」等語句哄騙或威迫。本月開始,警方陸續在一些大廈張貼上述告示。紫藤至今已收到482宗性工作者投訴,及十多位小業主求助。
警方回應時表示,希望有關人士能就指控提供更多資料,以便跟進。警方又指今年較早前發現有黑社會分子將住宅單位改裝為多間套房後分租予多名「一樓一鳳」。不過,林依玲指出,現時確有不少「一樓一鳳」會租用套房經營,只因租金遠較租用整個單位便宜。業主多是年老的伯伯,並非如警方所指的犯罪集團。

望警方畀番條生路行

阿詩跟許多「一樓一鳳」一樣,都是租用舊樓大單位獨立套房開工。這些套房面積約百多呎,有獨立廁所,一個大單位內約有4至5間套房,各有鐵閘、木門分隔。「我只係每個月定期交租,同業主各不相干」。阿詩強調自己沒受人操控,只望「警察畀番條生路我行」。

警呃鳳姐開門查屋經過

1)約10名便衣探員及自稱地政總署人員按門鐘,要求「一樓一鳳」阿詩開門檢查樓宇安全

2)眾人入屋後即拍照、登記水電錶、量度尺寸,及後離去

3)約一周後,阿詩在大廈看到警方的通告,指其單位是賣淫場所,可作出檢控

話你知
性工作在港不違法

警方指出,根據法例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43至145條,任何租客、佔用人或掌管人准許或容許處所全部或部份經常用作賣淫即屬違法,最高可判監7年。紫藤發言人林依玲指,性工作在香港並非違法,但相關法例卻趕絕她們的生存空間,例如控告業主在知情下向性工作者出租單位或一個單位內有超過一名性工作者經營。她表示,許多相關法例是受1949年聯合國「禁止販賣人口及取締意圖營利使人賣淫公約」影響而制訂,原意是為保護性工作者免受剝削,但時至今日卻常被警方用來打擊自僱經營的性工作者。

特稿
一年三次搬遷避警察

「做呢行又要驚打劫,又怕遇到變態佬,𠵱家仲要驚埋差人!」30歲的性工作者阿詩為了逃避警察掃場,過去一年內搬了三次,誰料剛「安頓」下來,又被警察貼通告「驅趕」。「冇女仔想永遠做呢一行!」兩年前,阿詩的前夫欠下「一層樓、一間舖」的債後一走了之,為了還債和照顧年邁父母,她走上這條路。

「租套房有照應」

「初時好接受唔到,有啲客好難應付,有時會覺得自己好似冇阿媽生咁。」她慨嘆,每月扣除5,000至6,000元租金後,只能賺到約9,000元。「租套房有個好處,遇到有客唔畀錢或者打劫,隔籬屋嘅同行都有個照應。」她每天開工十多小時,偶爾遇到粗暴的客人,又經常出現骨痛、發炎等「勞損」。
她入行後每隔3至4個月都會驗血保障自己,最擔心的是客人在街上認出自己。「有次有個客話成日喺街度見到我,但我冇印象,原來佢喺附近舖頭度做,我最驚就係咁。」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