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談父母免稅額,除了數額不夠,年齡有限制,還有人數限制。很多初次接觸薪俸稅的人也會問,如果有多於一位子女申索父母免稅額,那應如何處理?稅務局也清楚指出「任何一名父母只可由一名人士申索免稅額。若多於一名人士有資格就同一位父母申索免稅額,他們須議定由那一位提出申索。」
父母免稅額限制多
一位父或母可就多位子女申索子女免稅額,卻不可以被多於一位子女申索父母免稅額。舉例說,一位男士與一位女士結婚,他們都有兄弟姊妹,各有兩位父母共4人,每位父母只可以接受一位子女申索父母免稅額,雖然事實上,各兄弟姊妹也有份供養。
子女出來做事約是22歲,父母約55至60歲,如果有85歲壽命,他們只可以有約30年,申索既不足夠又不對等的父母免稅額。供養子女與供養父母不同,在一般情況下,供養子女至就業成年(即18至22歲)便不用再供養。但如果父母沒有工作,而子女又已離開學校就業,他們與兄弟姊妹一起供養父母時,卻只有一位得到父母免稅額,其餘的都不合資格。
據2006年中期人口普查的報告顯示,小型家庭住戶越來越普遍。
1996至2006年間,1至3人住戶的比率由54.2%,上升至63.8%;在06年,63.2%有15歲以下兒童的家庭住戶,只有一名孩子,比1996年上升11.2%,這可能部份反映兩位孩子在稅務上有不利及不公平之處。政府宜在掌握更多數據後,放寬父母免稅額至可給予一位父或母,被多於一位子女申索,以配合社會的實際情況及給社會帶來敬老的訊息。
放寬少收不足33億
放寬父母免稅額的定義,不會大幅減少稅款,在05至06年度,申請父母免稅額及額外免稅額的數目共195億元,以邊際稅率17%計,少收了約33億元,實際可能更少。
現在,每年報稅時有不少子女互相爭認父母,到供養時便反目。同時又要考慮那位子女申索父母免稅額最為着數,實非傳統中國的孝道。
香港浸會大學會計及法律系講師李兆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