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層連天台單位罕有,價高仍不乏買家。有小業主購入一個頂層連天台的單位,裝修時發現牆身滲水,懷疑天台防水層漏水,認為屬樓宇結構性問題,要求發展商維修,卻被拒絕。有地產界人士提醒,購入這類單位前,應先詳細檢查牆身有否滲漏,並要查核清楚維修責任,免招來麻煩。
為了改善居住環境,阮太今年8月在二手市場,以逾860萬元,購入大角嘴維港灣一個約1200平方呎的頂層連天台單位。她於9月收樓後即安排裝修工程。工程展開數星期後,她收到工人通知,單位通往天台的樓梯及主人房洗手間牆身出現不明水印。阮太慌忙了解,懷疑水印源於天台防水層滲漏,認為應屬樓宇結構性問題,遂透過管理處要求發展商維修。
工程需費約數萬元
惟屋苑發展商信和集團派員檢查後,直言天台防水層沒問題,反指天台去水渠出現滲漏,拒絕維修。裝修公司向阮太報價,解決防水層漏水的工程費約需數萬元,她有感發展商有維修責任,故一直堅持與對方交涉﹕「其實相對樓價,幾萬蚊係小數目,但我覺得結構問題唔應該由我哋負責。」
經過三個月不斷交涉,發展商終願意為天台進行維修,但事前卻需簽署文件,同意放棄追究權利。裝修工程被拖近三個月,令阮太極為不滿,「佢拖我咁耐,𠵱家又諸多限制,要簽文件先肯整,我覺得對我哋業主好唔公平。」
與二手業主無合約
信和集團回覆,屋苑於00年中交收入伙,有關單位業主於今年8月二手購入單位,二手業主與該公司並無任何合約關係,單位任何維修保養均屬業主之責任。根據紀綠,單位天台滲水問題由業主開始進行裝修時提出。即使與業主沒有任何合約關係,公司仍派員到單位視察,事後發現天台某些部份曾被加裝設施或改動,去水渠滲水問題與樓宇結構無關,故二手業主需自行負責單位之維修保養。基於協助解決問題,公司遂願意提供一次過免費維修服務,但是次決定純屬個別商業決定,已超出公司之法律責任,由於協議屬公司與二手業主之個別商業協議,二手業主應對協議內容保密。檔案編號﹕1127036
業內意見:應先釐清問題源頭
地產業內人士郭先生指出,頂層連天台單位價格一般比屋苑平均呎價高5至10%,由於單位罕有難求,故深受買家歡迎。業主擁有天台業權,按規定需負責天台維修保養,但大廈如出現防水層滲漏、鋼筋外牆、白蟻蛀蝕等危及人身安全的結構問題,大廈管理公司或發展商有責任維修。
購買頂層連天台單位,需確保天台無任何結構改動,簽定買賣合約前,應要求列明單位在成交後特定時間內無出現漏水,否則維修費由前業主負責,或購買前向管理處查詢單位曾否接到漏水報告,了解維修責任誰屬才決定是否購入單位。
郭又表示,發展商會按合約向新入伙單位的一手業主提供一年保養,然而若保養期內單位被轉售,二手業主因與發展商並無合約關係而失去保養保障。若天台出現問題,業主應先釐清問題源頭才追究責任﹕「可以用壓力泵測試天台地台有無出現結構性漏水情況,定係其他地方漏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