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剪髮 遭衣架抽打<br>11歲仔報警拉阿媽

拒剪髮 遭衣架抽打
11歲仔報警拉阿媽

【本報訊】葵涌一名11歲男童,昨在家疑因拒絕母親為他剪髮而鬧脾氣,母親疑一時「火遮眼」,情緒激動,拿起膠衣架狠狠抽打兒子幾下以作教訓,男童竟報警稱被母虐打,弄得母親昨日冬至被警員拘捕帶署,而男童則獲送院檢驗。 記者:文兆麟

因教子激心、一時情緒失控涉虐兒被捕女子姓廖(36歲),與姓陸丈夫及一對分別11歲及7歲子女同住葵涌邨綠葵樓一單位。街坊稱,廖婦為新移民,是家庭主婦;陸童性格較倔強,但一家四口入住該單位約兩年來,並沒有傳出男女戶主向子女大聲呼喝或責罵聲,平日男童看起來亦頗聽話。事發後鄰居見大批警員到場,才知道女戶主因涉嫌虐兒被捕。

致電999報案中心

昨日冬至,學校也開始放聖誕及新年假期,陸童不用返學。中午12時許,當時只有女戶主及兩名子女在家,消息稱,陸母認為兒子的頭髮過長,要將兒子的頭髮剪短,當她拿起鉸剪欲充當臨時理髮師時,其子疑恐母親手藝不好而加以拒絕。其間陸童突然鬧脾氣反抗,母親多番勸告不果怒火難下,突情緒失控,在大廳枱面拿起一個膠衣架,在女兒面前以衣架抽打兒子手腳幾下施以教訓,陸童被打痛呱呱大叫。
陸母對兒子抽打體罰施教後,疑怒火稍為減退,遂將衣架放下,但兒子卻認為母親無理打罵,心有不甘聲言要報警,話畢即拿起電話致電999報案中心,聲稱被母親虐打受傷。

10多警員迅速到場

現場消息稱,警方在電話中聽聞男童報案時的哭泣聲,恐事態嚴重,10多名警員迅速趕抵現場了解,其後陸母開門讓警員進入調查,警方發現11歲男童僅腳部有紅痕,以涉嫌虐兒將母親拘捕。陸童在送院檢驗期間,表現似一臉歉疚,一直垂頭喪氣。由於女戶主被帶署後無人照顧其幼女,警員遂將兩母女及懷疑用以打仔的膠衣架一併帶走,陸母經調查後獲准保釋候查,下月初返警署報到。

憤怒打仔只是發洩

明愛向晴軒督導主任郭志英認為:「相信呢次事件中嘅母親係想教訓兒子,只不過用錯咗體罰方法,使到事件適得其反。」郭姑娘又稱,目前資訊發達,小朋友從電視宣傳教育及學校中得知要怎樣保護自己,當遇到被體罰及暴力對待便要報警。她希望為人父母,當教子女遇到挫折時,應心平氣和告誡子女,以免子女接收錯誤訊息,日後長大及為人父母時亦以暴力解決問題。
樂曲坊註冊心理學家周婉芬博士補充說,子女不聽話父母感到憤怒時,動輒以武力打子女,這時只是發洩,而非教導子女學乖,後果可能是傷害父母與子女間的親情,甚至令子女對父母更加仇視。

11歲童報警拉母示意圖

1)母親認為11歲兒子頭髮過長,拿起剪刀欲為兒子剪髮時,其子反抗及發脾氣

2)女事主一時激動情緒失控,拿起一個膠衣架抽打兒子予以教訓

3)男童認為遭母親虐待致電報警,警員到場拘捕其母並將他送院

話你知
虐兒與體罰 只一線之差

虐待兒童的個案近年時有發生。根據本港法例《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7條,虐待兒童導致他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損害,包括視力、聽覺的損害或喪失;肢體、身體器官的傷損殘缺;或精神錯亂,即屬違法,可被判入獄3至10年。

法官按情況考量

防止虐待兒童會總幹事雷張慎佳昨表示,本港法例對於「虐待或體罰兒童」的界線從來沒有明確分野,一般會由法官按個別案件的嚴重程度,並參考兒童心理學家的報告而作出決定。一般構成虐兒的因素包括:有表面傷痕、親子關係惡劣、經常虐打及傷勢嚴重。
目前全球有21個國家包括瑞典、西班牙,已立例禁止對兒童作任何形式的體罰。本港在90年初,已經立例禁止學校體罰學生,例如香港法例第279A章《教育規例》第58條訂明:「教員不得向學生施行體罰」;但對於家長體罰子女,本港沒有法例規管。
虐兒與體罰,只是一線之差。雷張慎佳稱,根據外國執法經驗,家長打子女手心及屁股等,不會貿然被檢控,但為免影響兒童心理,將暴力行為一代傳一代,她建議家長用體罰以外的有效方法教導子女,並呼籲政府立例全面禁止體罰。

遭兒子舉報涉嫌虐兒的婦人被捕助查。

警員事後撿走疑是母親用來打仔的膠衣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