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葵香死了,讓家庭,讓社會逼得去上吊。葵香他爸病死,他媽智障,他照顧胞妹,要一家人能活下去,十六歲,去打工,可惜,他忘了「申報」,官爺們,就「依法」向他追討綜援金,「理由」很充份,因為:「那是公帑!」
公帑,是納稅人的錢,當然不能濫用;既然「依法」辦事,害死人,再錯,也當然是「法例」的錯,是「制度」的錯,涉案人等,良心餵了豬,大可以仍舊吃得好,睡得穩。
綜援制度,本來是社會的「救生網」,有人忽然下墜,忽然有難,這張網,才短暫地打開。為什麼「救生」,一直未見成效,卻養肥了無數懶人,甚至賤人?一年十次外遊,遇上海嘯,該死不死的賤夫婦,分明當救生網,是渡假勝地椰樹下的吊床,官爺為什麼「依法」容忍,從輕發落?對十六歲的不幸少年,卻橫施辣手?
「那是公帑!」如果是「硬道理」,香港,有好多利用窮人的政客和政黨,這幫東西,把網撒在新移民和所謂弱勢社群聚居的「濫情城巿」,你新來乍到?有需要?政客,會教你去領綜援,會鼓勵你使用既有的福利設施和服務。這樣用公帑收買人,換取鐵票,對其他政黨,算公平?從政,是一項投資,奪了權,就有驚人的可觀回報;既然是私人投資,慷他人之慨,花納稅人的錢,算道德?為什麼不自己去募捐,找富商巨賈贊助?
有嘴銜仁義道德的政客,有以「扶貧」為口頭禪的政黨,政府,還需要有綜援制度?為什麼還不全盤檢討?政黨,成立「黨綜援」,用自己的錢,鋪一條乘龍之路,會不會較為光彩?「那是公帑!」那不是投機者的私己錢,要做「社區工作」,要「弱勢選民」得了好處,永遠支持你,有種的,自己施肥,自己犁地,下次,遇上另一個黃葵香,最好全黨上下,各拔一毛以利人,讓大家看看,除了濫用公帑,你們,還有什麼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