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新華社發表採訪中聯辦負責人的報道,該負責人表示,行政長官向人大常委的報告中,「認為在不遲於2017年先行落實普選行政長官,將有較大機會在香港社會獲得大多數人接納」,這位負責人相信人大常委「對這一意見會給予積極的考慮。」
同一天,特首曾蔭權突然提前約見泛民主派21名議員,表示中央會重視他提交的政改意見,呼籲泛民「靜候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多少有請泛民「靜候佳音」之意。
也是同一天,人大常委副秘書長喬曉陽宣佈將於下周六,即人大常委就香港普選作出決定的日子,來香港向各界人士解釋人大決定,兩場座談會的其中一場包括所有立法會議員。
就同一天發生的幾件事來看,中共對香港普選問題應已作出「決定」,只待29日人大常委蓋橡皮圖章吧了。所作的決定,很可能是同意2017年先行普選行政長官。至於是「同意」,還是「積極考慮」?是「2017年」,還是「不遲於2017年」?用字就很有斟酌餘地。若是「同意」,那就表示「確定」;若是「積極考慮」,就表示在未來十年還有變數。若指明2017,就等於否定了2012;若說「不遲於2017」,那就意味2012仍可以爭取。
《莫非定律》的其中一條是:協商的雙方若都認為己方吃了虧,那麼協商就算成功。
對此,左派人士已放出口風,暗示特首和北京讓了步。曾鈺成說,如果29號有時間表出來,民主派就可以說已「成功爭取」。另有左派人士又私下批曾蔭權放棄以往承諾先有普選路線圖、再有時間表的原則,改為力推2017先行普選特首,是為自己和為泛民找一個下台階。他們都暗示泛民取得小勝。
如果29號人大常委明確作出2017先行普選特首決定,那麼是否可以說泛民主派取得一定成果呢?若以煮石頭湯為喻,我們只能說是讓衣衫襤褸的老人進了門,還未等於說他有水、有柴火,更不用說有胡蘿蔔、有玉米了。更何況,老人進門已晚了十年。原來基本法有規定,07年後特首與立會的選舉方式,由香港本地啓動,而中央高層也承諾是特區自己的事,但04年釋法,中央已自毀基本法與自己的承諾了。那麼,今天縱使實牙實齒說2017年可先行普選特首,又怎知道以後幾年會不會又來一次新的釋法,把今天的承諾推翻呢?畢竟,中共建政以來,今天否定昨天的說變就變的政策,已屢見不鮮了。因此,泛民和支持普選的港人,仍不能說已「爭取成功」。
但即使人大常委作出了「同意」(而不是「積極考慮」)2017年先普選特首的決定,香港市民也應看到這個「千里之行,始於足下」的第一步,得來不易。若不是03年五十萬人上街提出「還政於民」的強烈訴求,若不是連續幾年的7.1遊行,若不是05年十二月四日的爭普選大遊行,若不是今年陳太放下身段參與補選,並使八名候選人包括葉劉都要支持2012雙普選,若不是港島區三十多萬選民投票表達意願(民調顯示,即使投票葉劉的選民也有37%支持2012雙普選)……,總之,若不是這些年來,香港市民對普選的努力不懈、持之以恒的堅持,使普選問題如得不到解決政局就無法安寧,特區政府和中央就不會走出這第一步。倘若香港市民都只顧經濟利益,而將應有的政治權利視若等閒,也不會有這第一步。
但即使中央邁出這第一步,我們仍認為邁的步伐太小、太慢。既然「過半數市民」期望2012年有普選,為甚麼這意見終於得不到「重視和考慮」?因此,未來一周,泛民與支持普選的市民不是「靜候佳音」,而是應繼續為2012年普選發聲。即使人大常委作了2017普選的決定,但2012年兩個選舉方式的變更,仍有須要向民主方向邁進。香港並不是靜待2017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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