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專業教育學院(IVE)女生與同班男友分手後,要求復合不果,再被拒絕同組做畢業功課,在盛怒下用兩把刀及一支螺絲批襲擊前男友,她早前承認一項傷人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嚴舜儀昨告誡被告,暴力不可以解決問題,要從錯誤中學習,考慮她有家人支持,輕判感化18個月。案情指,被告陳韻賢(22歲)與事主王日冲均為IVE工商管理高級文憑課程四年級學生,曾是情侶,去年10月分手,被告曾要求復合不成功;今年9月,遭同學排擠的被告要求與事主同組做畢業功課,但他拒絕,她便於9月13日,在事主上水寓所樓下,以兩把刀及一支螺絲批襲擊事主,刺傷其頭頸。
案件編號:DCCC93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