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高級督察滋擾情敵判罰款

女高級督察滋擾情敵判罰款

【本報訊】警隊女高級督察涉向舊愛的前女友作電話滋擾一案,裁判官杜浩成昨裁決時指事主誠實可靠,反觀女被告雖自稱沒有犯案動機,且表示致電事主只為回覆對方的「滋擾電話」以便問個究竟,惟按照她致電事主的時間及頻率來看,被告根本就是作出騷擾,起因明顯是感情糾紛,故裁定她不斷打電話罪名成立,判罰款1,500元。
現年48歲的女被告姜杏兒,昨在東區裁判法院遭判罰後一臉不服,更與代表大律師在法庭會議室密斟。

循秘密通道離開

隨後她除去眼鏡、假髮和更換衣裝,與記者大玩捉迷藏,在公眾升降機出出入入,惹來市民指摘「唔好玩啦」,她更在一名軍裝同袍的協助下,試圖突圍衝入另一部升降機,該軍裝警員一度張開雙臂阻止記者採訪,最終被告進入法院大樓內的警隊總務室後便不知所終,有法庭職員表示她已循秘密通道離開大樓。
被告在警隊25年,案發時駐守秀茂坪。她被指於去年12月9日至16日一周內,致電任職保險經紀的女事主戚淑儀31次,作出騷擾,據案情透露,二女曾先後與一名姓謝男子拍拖。
案件編號:ESCC12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