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雙方申請離婚登記,謹此聲明……」離婚多是不光彩或令人傷心的事,很多離婚夫婦都不希望張揚。但現時內地夫婦辦理離婚手續,都需要大聲宣讀《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有離婚夫婦坦言此舉猶如在他們的傷口上灑鹽;不少網友也批評此規定不近人情。
「此時需要的是『默哀』」
根據民政部規定,全國各地的夫婦離婚時都要宣讀《申請離婚登記的聲明書》,內容為:「我們於某年某月某日登記結婚,離婚原因是……我們雙方自願離婚,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事項已達成一致處理意見並共同簽署了離婚協議書。上述聲明完全真實,如有虛假,願意承擔法律責任。」
「辦離婚本來心情就不好,還要大聲宣讀離婚聲明,這樣的規定對我來說是精神折磨。」北京市民毛先生早前離婚時,就對宣讀離婚聲明的規定感到無奈,建議當局取消。不少網友也反對這項規定:「當夫婦在離婚書上簽下名字,也就意味着曾經給他們帶來幸福的婚姻死了。顯然,此時他們更需要的是『默哀』,而不是打破寂靜的朗讀。」「自由甚麼是自由,二個人的事還要這麼麻煩。」「甚麼規定?讓離婚者自己看後簽字不就行了。」
但支持這項規定的網友則說:「其實這是應該大聲讀的,離婚嘛是自己要離的,不是別人牽着你們去離的還要面子。要面子那就不要離婚了。」「我曾有個朋友去辦離婚,就因為在宣讀時驚醒,結果和好了。」
「有朋友在宣讀時和好了」
對於有市民前往民政局辦理離婚時被要求大聲宣讀離婚聲明,讓市民感覺是精神折磨,有上海民政局官員稱,辦離婚是要宣讀離婚聲明的,但並不需要大聲,當局還可提供獨立的辦公室和提供一對一(對)服務,避免當事人尷尬。
http://news.qq.com/a/20071218/002511.htm
離婚手續三部曲
一女與三男 兩年結婚七次離六次
結婚乃人生大事,但浙江寧波一名女子竟由去年至今的短短兩年內,與三個男子先後離了六次、結了七次,相信中國史上最牛的女人,非她莫屬!難怪當地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都說:「我們都不好意思問她原因,」更笑稱還一度以為是同名同姓呢!
據悉,該女子張秋(化名)大概1970年出生,樣子秀氣,每次往登記時,話也不多,當工作人員問離婚理由時,她基本上都默不作聲。工作人員發現她與伍旭(化名)的四次婚姻期間,又與另一個男人孔詳(化名)結了一次婚,又離了一次。上月22日,張與伍一離完婚,轉身就與田富(化名)登記結婚了。工作人員說,準確地說,應該是復婚了,因為她之前,就已經與田富結過一次婚,兩人在10月18日剛離婚。
http://msn.ifeng.com/4/200712/1220_1659_33751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