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方六年前搗破標榜高回報的「種金」騙案,原經營美容傳銷業務的公司,推銷回報率高達近9倍的種金計劃,一年內吸納約8,400人參加,估計投資額達1.38億元,部份供款疑落入公司董事手中作個人投資。涉案公司大股東及高層昨被裁定串謀詐騙及洗黑錢等6項罪成立,還柙今日宣判。 記者:梁瑞珮 姜偉康
數十名種金苦主昨到高等法院聽取裁決後表示「都知道攞番啲錢嘅機會好微,如果係我,我都會轉走晒,但總算攞番個公道!」損失畢生積蓄,一名聾啞苦主甚至未及案件裁決已自殺身亡以死控訴。
部份苦主則向本報記者大數「老闆娘」李巧琴(即次被告)層出不窮的推銷手法,過往會員吹捧稱李為「皇阿瑪」,以顯示對她的尊敬,現卻稱她為「大白鯊」,揶揄她「食人唔𦧲骨」。雖然種金已損手,還諷刺說:「補錢送佢入去坐監都制!」
據會員透露,98年特富發展有限公司開幕時以明星作招徠,找來薛家燕、苑瓊丹及湯盈盈剪綵,之後特富不時大搞派對、生日會及巨額支票獎勵儀式,令公司經常人山人海,營造熱鬧氣氛,務求令會員相信種金計劃絕無風險及回報率高。
李巧琴又向會員親述其辛酸史,經常掛在口邊說:「你哋係咪窮,係就要買多啲!」藉此激勵士氣,她又曾在課程期間卑屈地替會員洗腳,付出無條件的愛,以博取信任。若會員不購買種金計劃,則會遭其他總裁級會員責罵,總之用盡威迫利誘手法。
挪用資金購物業圖利
有會員形容,對李的信任就如信了邪教般受到洗腦,深深相信「唔買你就蝕」,結果越陷越深,傾家蕩產,弄致破產、離婚收場,甚至有一名聾啞苦主以死控訴。
四名被告為葉增明(45歲)、李巧琴(51歲)、趙慧心(34歲)及李顯濠(41歲),次被告與第三被告為母女關係,與第四被告為姊弟;次被告與第四被告為特富的董事及股東,首被告任巿場推廣。四名被告原同被控兩項串謀詐騙,次被告另被控四項洗黑錢罪名,陪審團一致裁定首、次及第四被告全部罪名成立,第三被告則罪名不成立獲釋。
控方指,李巧琴於97年開設「美之會」,第三及第四被告亦為董事,從事美容傳銷業務,逐漸建立會員網絡,首被告其後受僱負責巿場推廣。至00年5月,李巧琴成立特富,先後推出兩款種金計劃,利用既有會員網絡,招攬更多人參加,又開辦講座,聲稱計劃由德勤會計師行設計,以獲取信任。
第一款計劃供款滿10,700元後,可獲10.3萬元回報,回報率達9倍;第二款投資期較短,會員只需供款3,450元,便可取回2.1萬元回報。由00年5月至01年5月間,共有8,400人參加,估計總額達1.3億元。另李涉挪用資金,於01年以5,500萬元購入厚福街愛賓大廈,04年以6,200萬元售出。
案件編號:HCCC19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