億元種金案主謀囚四年<br>苦主:法律唔公平 判刑冇阻嚇性

億元種金案主謀囚四年
苦主:法律唔公平 判刑冇阻嚇性

【本報訊】警方六年前搗破「種金」騙案,原經營美容傳銷業務的公司大股東李巧琴,昨在高等法院因串謀詐騙及洗黑錢等六項罪名,判監四年,同案一名公司董事及高層則因兩項串謀詐騙罪,分別判監兩年及兩年九個月。法官表示,難以計算案中的實際損失金額,故拒頒下刑事破產令。
有受害苦主不滿判刑太輕,直言:「法律唔公平,判刑顯示唔到案件嚴重性,冇阻嚇性,即係鼓勵其他人去行騙啫!」另有苦主表示,會尋求法援協助,展開民事追討。

官:精密詐騙計劃

商業罪案調查科警司庾燕青對判刑表示滿意,並呼籲巿民勿輕易相信回報率高的投資計劃,不但是在職或退休人士,求學者也可能中招。負責調查的警官表示,由於涉案公司賬目極混亂,難以追溯款項去向。
法官宣判時指,本案是一個精密、有組織及巿場策略的詐騙計劃,牽涉眾多會員及巨額營業額,次被告李巧琴是整個計劃的始作俑者,操控會員,積極參與。然而,法官接納辯方所指,本案的檢控確有延誤,警方01年5月搜查種金公司,翌月無條件釋放所有被捕人士,直至去年7月才再拘捕他們。
定罪被告分別為葉增明(45歲)、李巧琴(51歲)及李顯濠(41歲),法官頒令獲判無罪的被告趙慧心(34歲)可取回訟費。
控方指,李巧琴原開設「美之會」從事美容傳銷業務,其弟李顯濠亦為董事,首被告則負責巿場推廣,至00年5月,李巧琴成立「特富發展有限公司」,先後推銷兩款種金計劃,其中一款回報率高達9倍。
至同年12月,公司因停止向參加者發放現金回報,並游說他們投資其他新計劃,有受害人於是報警。警方估計,共有約8,400人參加種金計劃,投資總額高達1.38億元。
案件編號:HCCC190/06

次被告李巧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