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白手興家的燈泡製造商死後遺留逾3,000萬元遺產,身為妾侍子的理工大學副教授聲稱是亡父遺囑的唯一受益人,可獨享遺產,卻遭同父異母、正室的兄弟姊妹質疑,觸發爭產。高等法院法官昨裁定理大副教授勝訴,確認有關遺囑。
官相信遺囑見證人
原告葉偉雄(50歲)為理大工業及系統工程學系副教授,五被告分別葉文超、葉文森、葉文傑、葉敬明及葉小明(皆譯音),首三名被告從商,第四被告為城大副教授,第五被告在金融管理局任部門主管。
原告亡父葉強與正室任少強於1946年來港定居,從事中醫藥生意,另參與燈泡製造及貿易,葉父其後認識何桂芳,於1954年納為妾侍,任則於1985年去世。01年1月15日,葉父入院接受檢查時突昏迷,至03年8月30日去世,享年89歲。入院時兩房人始知葉父還有「三太」;證供更指,葉父去世前常返內地,在內地有數名「女友」。
法官張舉能指,葉父與眾子女關係良好,原告也非葉父特別寵愛,法庭實在找不到充份及足夠原因,解釋葉父為何將所有遺產遺贈原告。但法庭確信負責擬備遺囑及當見證人的大律師馬詠璋供稱,99年1月16日當日,已將遺囑的內容詳細解釋給葉父知道,葉父才在馬及另一證人見證下簽訂遺囑。
法官又指,本案與龔如心及家翁王廷歆爭產案不同,本案關鍵在於葉父是否知悉及批准遺囑內容。法庭明白判決會令被告感極大失望,但找不到合理原因解釋葉父的遺產分配,也可安撫其傷痛感受。
案件編號:HCAP1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