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女童玩3P 青年受懲

與女童玩3P 青年受懲

【本報訊】一名無業青年相約認識僅兩個月的14歲女友離家出走,兩人首晚在屯門公屋乒乓波枱上發生性關係,兩日後又在公園傷殘公廁性交,其間更玩3P,一名13歲男童在場觀看及觸摸女事主胸部。涉案青年早前在粉嶺裁判法院承認兩項與未成年少女非法性交罪,昨被判入更生中心。

事發在公廁

暫委裁判官馬藻玉昨宣判前一度查問20歲潘姓被告,是否對案情有所異議?律師隨即表示,被告只是否認報告指他綁女童在乒乓球枱上,其實他在傷殘公廁反綁雙手在鐵管,但同意在乒乓波枱發生性行為時,曾用毛巾綁起女童雙手。
裁判官表示,案件情節嚴重,但考慮被告年紀及其家人極為關心,遂判入更生中心接受教導及學習。裁判官最後更叮囑被告「要重新做人,不要令家人失望」。
非法性交案於去年6月發生,女童於今年5月向社工說出事件及報警。同案13歲男童則被控非禮罪。
案件編號:FLCC2481/07